• 北京將補貼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個人消費者最高可領650元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4-10-31





      北京市商務局10月30日印發《北京市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根據細則,補貼對象為交售且注銷本人名下在北京市登記上牌滿6個月及以上的電動自行車舊車,并在本市購買《北京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內新車且依法登記上牌的個人消費者。舊車注銷、新車登記時間均須在本實施細則生效實施之后。對2024年11月4日-12月31日期間提交補貼申請的符合條件個人消費者,每輛新購車輛補貼500元,每人享受1次補貼。其中,對交售老舊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并購買鉛酸蓄電池電動自行車的消費者,額外補貼100元;對所交售舊車經過電池健康評估的消費者,額外補貼50元。


      北京市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印發的《關于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和商務部等5部門印發的《推動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精神,結合北京市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要求,加速淘汰存有安全隱患的老舊電動自行車,推動本市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特制定此實施細則。


      第一章 補貼范圍和標準


      第一條 補貼對象。交售且注銷本人名下在北京市登記上牌滿6個月及以上的電動自行車舊車,并在本市購買《北京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內新車且依法登記上牌的個人消費者。舊車注銷、新車登記時間均須在本實施細則生效實施之后。


      第二條 補貼標準。對2024年11月4日—12月31日期間提交補貼申請的符合條件個人消費者,每輛新購車輛補貼500元,每人享受1次補貼。其中,對交售老舊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并購買鉛酸蓄電池電動自行車的消費者,額外補貼100元;對所交售舊車經過電池健康評估的消費者,額外補貼50元。補貼金額不包含舊車回收金額,舊車回收價格由回收企業或代為回收的銷售門店與消費者自行協商確定。


      第二章補貼方式及流程


      第三條 交舊購新。鼓勵個人消費者到本市提供電池健康評估服務的電動自行車銷售門店進行以舊換新。銷售門店將提供舊車代回收、新車銷售等綜合服務。銷售門店應及時將車輛電池健康評估信息上傳至電動自行車電池快檢小程序,并將消費者交回車輛的車架及電池分別交由回收企業規范處置。銷售企業和回收企業應分別在電動自行車電池快檢小程序上對舊車車架或電池回收情況進行確認。


      第四條 補貼申請。個人消費者須通過“京通”小程序實名認證后,登錄“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專區”,并真實、清晰、完整上傳電動自行車“交舊換新”證明材料,包括:


      (一)申請人信息。需提交身份證正反面照片,手機號、境內發行的銀行借記卡卡號、發卡行等賬戶信息。


      (二)舊車信息。需提交舊車行駛證照片(登記證遺失的電動自行車可前往公安交管部門補登記),及舊車車主姓名、車牌號、車架號等相關信息。


      (三)舊車注銷證明。需提交由市公安交管部門開具的車輛注銷證明照片。


      (四)新車信息。需提交購車發票原件照片,新購車輛行駛證照片及新車車主姓名、車輛品牌型號、車牌號等相關信息。銷售發票抬頭須為個人實名,發票開具企業應為在京依法注冊經營企業,對虛開、偽造的購車發票,不予補貼。


      第五條 補貼發放。對符合補貼條件的申請人審核通過后,發放補貼至申請人提供的銀行賬戶。申請人可通過“京通”小程序實時查看申請審核進度、補正信息。逾期未申請或因申請資料不齊全、不清晰、不真實且未在申請截止時間前補正信息等原因導致審核未通過的,均不予補貼。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六條 市商務局負責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開展補貼信息匯總、核定、發放等工作;負責政策咨詢、政策宣傳和消費者問題解答;做好資金撥付、監督和績效評價。


      第七條 市城市管理委發揮本市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工作專班作用,統籌推動完善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電池安全評估、回收體系建設等工作,指導做好相關安全治理工作;負責支撐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政策管理需要的系統平臺建設工作;負責通過各區組織回收企業開展電動自行車車架回收。


      第八條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及時下達資金使用計劃。


      第九條 市財政局負責籌措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政策所需資金,按照現行預算管理制度做好經費保障等相關工作。


      第十條 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市公安交管局、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依據《電動自行車行業規范條件》《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范》(GB43854)標準要求等,制定《北京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做好電動自行車銷售質量安全監管,督促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建立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嚴格核查產品合格證明、強制性產品認證等信息,經確認存在缺陷的,依法督促生產者實施召回。依法查處經營性改裝、銷售未經強制性產品認證及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負責電動自行車銷售價格監管,依法查處政策實施期間違規漲價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第十一條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本市電動自行車銷售及配套鋰電池生產企業委托的廢鋰電池回收企業規范開展電動自行車廢舊鋰電池回收處置工作。


      第十二條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監管回收企業規范開展電動自行車廢舊鉛蓄電池回收、處置工作。


      第十三條 市公安局打擊惡意套利騙補等違法行為,對多開虛開銷售發票、偽造車輛信息或其它手段騙取補貼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置,確保財政資金安全。


      第十四條 市公安交管局負責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和注銷登記。


      第十五條 市政務和數據局負責確保“京通”小程序正常運行,為消費者提供補貼申領線上入口服務。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并結合具體情況適時調整。


      轉自: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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