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份以來,全國多個地區紛紛采取不同形式,發放了多輪消費券。其中,廣州從12月8日到19日,將分三輪派發總額3000萬元的消費券,覆蓋輕茶餐飲、超市、電商、正餐住宿、百貨五大類;深圳同期也啟動新一輪“樂購”活動,為市民購買電子和家電產品,按銷售價格提供最高15%的補貼;福建、四川、海南等地也都發放新一輪消費券,有的甚至把優惠活動持續到了明年的元宵節。(12月13日央視財經)
作為國民經濟“三駕馬車”之一,消費對于提振社會需求具有重要意義,疫情期間,發放消費券,已然成了不少地方促消費的重頭戲之一。有測算顯示,政府每投放1元消費補貼,平均能帶動3.5元以上的新增消費。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統計,疫情期間消費券的杠桿效應普遍達到3倍以上,深圳、武漢、北京等城市甚至達到9倍以上。但專家在各地對消費券帶動效應的總結中也發現,一些城市因規則設計上的局限而讓消費券效果打折。
目前,疫情防控進入新階段,防疫政策迎來了大幅的優化調整,這對激發消費潛力的影響是長遠的,預期也較為穩定。各地需要總結以往得失,結合前幾輪消費券的相關數據,用好用足用準消費券。既著眼于消費短期恢復的一面,也重視被疫情壓抑的服務型消費快速恢復,促進未來市場信心的提振,從而撬動新一輪消費與增長,形成“消費擴大-生產投資增加-收入提升-消費擴大”的良性循環。
新一輪消費券要兼顧普惠性、公平性,向低收入人群傾斜,向需要紓困的行業瞄準。特別是對于因“數字鴻溝”而無法領取并使用數字消費券的弱勢群體,則可考慮發放現金或發放特殊消費券,以體現消費券政策的溫度;小微企業集中的餐飲、交通、旅游等服務業行業可能最早出現噴發,可考慮發放定向消費券,并加大發放力度;地方財力不足的地區,也不妨通過優化財政支出結構以及適度擴大政府發債規模等措施,甚至與發達城市聯合實現互助,確保消費券發放有必要的資金保障。
消費券的發放也同樣離不開監管。要預防商家擅自限定消費券的使用條件和消費內容。對于一些消費者因獲得的消費券而需求已滿足而可能浪費的情況,要有相應的措施,促進消費券的相互調換。
值得注意的是,廣州政府分三輪不間斷發放消費券,已經注意到了分類施策。如果市民在第一輪領取了餐飲消費券,接下來的兩輪活動里,可以領取百貨、超市、電商等其他品類的消費券。而深圳新一輪“樂購”活動集中在市民購買電子和家用電器等,顯示出消費券在消費品升級換代上的促進作用。各地發放新一輪消費券,還需要抓住眼前需求和消費升級需求,充分挖掘市場的潛在消費能力,倒逼消費品工業和服務業升級。(丁慎毅)
轉自: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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