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淄博燒烤成為話題“頂流”,和三五好友在路邊小攤上說說笑笑、感受人間煙火氣成為時下最受歡迎的休閑方式之一。
為恢復和提振消費,越來越多的城市加入支持“地攤經濟”的隊伍。近日,廣東省深圳市和甘肅省蘭州市相繼出臺地方規定,對路邊攤、商業外擺等經營模式予以規范。
多地放寬對路邊攤限制
路邊攤是禁還是開這一話題已是老生常談。實行“一刀切”、要求全面禁止的城市不在少數,而開放路邊攤、發展“地攤經濟”的呼聲也從未停止。近年來,多地漸漸放寬了對路邊攤的限制。
此次深圳通過的修訂后的《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9月1日起施行)將原本“禁止商店、門店超出門、窗外墻擺賣、經營”的規定,修改為“商場、門店超出門、窗外墻擺賣、經營的,應當符合規范”。而在原《條例》“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兩側、人行天橋、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場所堆放物品、擺攤設點、銷售商品”的要求以外,增加了“街道辦事處可以根據方便群眾、布局合理、監管有序的原則劃定攤販經營場所”的例外規定。不過,該《條例》也并不是對路邊攤徹底放開,《條例》規定“攤販經營場所具體劃定辦法由區人民政府會同市城管和綜合執法等部門制定。在劃定位置之外設擺攤且拒不改正的,由市、區城管和綜合執法部門按照占地面積處每平方米一千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沒收擺賣的物品和實施違法行為的工具”。
放松對路邊攤管制的不只有深圳。據悉,目前北京、上海、廣州等地也已不再全面禁止路邊攤。1月,北京發布《清理隱性壁壘優化消費營商環境實施方案》,提出51項改革任務打通痛點堵點,其中包括規范商圈外擺經營等內容。2月,上海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新時期設攤經營活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區人民政府會同市有關部門根據需要,可以劃定設攤開放區,設置特色點、疏導點、管控點,同時劃定嚴禁區、嚴控區、控制區等。4月28日,蘭州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外擺經營的指導意見(試行)》(簡稱《意見》)施行,有效期一年。《意見》提出,蘭州市將完善城市商業布局,規范外擺經營管理和個人設攤行為,增加城市煙火氣息,形成以基本商業服務為主體、設攤經營為補充的服務格局。而廣州市更是在2018年就印發了《廣州市流動商販臨時疏導區管理辦法》,加強對流動商販的規范管理,維護市場擺賣秩序。
據統計,今年以來,杭州、昆明、廈門、成都、蘭州等地都陸續出臺相關措施,放開對路邊攤、商業外擺的限制,提振城市經濟復蘇。
煙火氣下迎來消費升級
路邊攤是城市的一道“民生風景”。于市民來說,路邊攤物美價廉、方便自在,下班后呼朋喚友,吹吹城市的晚風,嘗嘗當地的美味,豈不快哉?于小攤販來說,路邊攤的準入門檻和擺攤成本低,為部分人的就業創業和副業增收提供了途徑。
一位在深圳兼職擺攤的年輕人表示,深圳的生活節奏比較快,比起下班回家宅起來,她更喜歡在外面放松透透氣。相比于賺錢,擺攤對她來說更是一個紐帶,讓她與外部世界有了更深入、更廣泛的連接。“工作日我會售賣飾品,因為成品售賣比較方便,不用擔心損耗。周末就會擺攤賣自己制作的甜品,時間充足的情況下會選擇利潤更高的東西。我目前運作兩個擺攤的攤友群,交流擺攤心得,還能學習別人的思路,偶爾也感覺發現了新世界。”
北京國際商貿中心研究基地首席專家賴陽認為,戶外商業在更大空間、更大尺度上延長了人們的經濟活動時間,能夠充分利用空間設施,改善消費、集聚人氣,這代表著新一輪的消費升級。戶外商業除了能夠帶動消費之外,對于提升城市生活品質、促進創業就業、打造城市品牌都具有重要意義。“尤其是在‘云消費’時代,消費者更多地是為了體驗其所認同或向往的一種生活方式。而當城市商業擁有更多的多元業態時,會有更多人愿意走出家門,享受街頭的煙火氣,感受都市的繁華。”賴陽表示。
專家觀點
商業外擺不是簡單的能或不能
“地攤經濟”具有經營費用低、沒有轉手費、沒有裝修費、沒有租金壓力、沒有雇員工資壓力的優勢。路邊攤有條件的回歸,對于走街串巷的謀生者來說,或許是個適時的好消息。一個流動的攤點,背后可能維系著一個家庭的生計。但“地攤經濟”的不足之處也不容小覷,比如以往普遍存在的占道經營擾亂交通、垃圾遍地影響城市衛生、夜間噪音擾民、假冒偽劣商品難以追查、食品衛生無法保障、消費糾紛維權困難等。如何平衡城市煙火氣與市容環境的關系,避免一放就“亂”,一管就“死”?
允許商業外擺能夠促進民生經濟,能夠創造就業機會,促進老百姓收入增長,同時也是活躍經濟末梢循環中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對于商業外擺,不能簡單地給出“能”或“不能”的政策,而是要將具體的執法判斷交給基層,同時將監督基層執法者的權力交還給攤主、店主、居民。
——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商學院數字經濟與金融創新研究中心聯席主任、研究員 盤和林
相比于以前相對粗放的城市管理,在設置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允許路邊攤出攤經營是非常值得肯定的。路邊攤放開的前提是要有序引導、有序管理,避免“一放就亂”。
——南京大學城市科學研究院副院長 胡小武
此前中央文明辦發文已經提到“不把流動攤販作為文明城市測評標準”,可以說是從政策、觀念上摘掉了路邊攤等于“差勁”的帽子。路邊攤也是發展經濟的方向,它是一種長期的、惠民利民、增加就業的經濟形式。各地政府可以根據路邊攤發展的成熟情況和各地自身經濟發展的實際,制定相應的規范和政策,并將路邊攤作為長期的、促進本地經濟發展的形式。
——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教授 竹立家
轉自:消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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