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5部門發布《關于修改〈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調整新能源車型積分計算方法,將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據悉,為促進汽車行業節能減排、綠色發展,上述5部門于此前根據我國汽車產業發展實際,充分借鑒國外管理經驗,于2017年9月發布《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積分辦法》)。
“《積分辦法》是我國建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協調發展市場化機制的重要嘗試,需要結合實際不斷完善。2020年,針對企業燃油汽車節能技術研發投入不夠、標準需要更新以及疫情影響等問題,我們進行了首次修訂,建立了與乘用車節能水平相關聯的新能源汽車積分結轉機制,完善了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關聯企業認定等,并將醇醚燃料乘用車納入核算范圍。”工信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修改對積分市場供需、積分價格的調節作用會顯著增強,將更好發揮政策作用,促進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助力“雙碳”目標實現。
“《積分辦法》發布實施后,我們建立了積分管理平臺,組織實施了5次積分交易,行業企業普遍加大研發投入,產品技術水平不斷提升,新能源汽車規模快速擴大,節能和新能源汽車發展呈現良好態勢。”上述負責人表示,2022年,我國乘用車平均燃料消耗量較2016年下降40.8%,提前3年實現2025年4.60L/100km的目標;新能源乘用車產量603.6萬輛(納入積分核算數量),較2016年的33.5萬輛增加17倍;純電動乘用車平均續駛里程達到424公里,平均百公里電耗達到12.35度,分別較2016年提升106.8%、下降21.5%。
工信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積分辦法》修改中更新了新能源汽車積分計算方法,主要是為保障實現2025年油耗目標和《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新能源汽車發展目標,綜合考慮技術進步、成本下降和積分合規成本變化情況,按照積分供需平衡的原則,倒推測算了單車分值和積分比例要求的最優組合。同時,針對修改決定中新增新能源汽車積分池管理的做法,該負責人表示,《積分辦法》運行的實質是通過市場化方式協調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發展,但由于積分供需會因為技術進步、市場結構變化而變化,維持積分市場供需平衡、價格基本穩定的難度較大,極端情況下存在供需失衡風險。綜合積分市場歷年運行情況和模型評估后探索建立積分池制度,就是為了既避免市場出現積分過剩風險和積分不足的風險,又著力減少調節機制對交易市場的干預,避免出現供需失衡,盡量保持價格穩定,穩定行業企業預期。
該負責人表示,除了新能源汽車積分分值計算、積分比例要求、積分池管理,此次《積分辦法》修改主要還體現在5個方面;一是增加企業平均碳排放水平公示要求;二是增加乘用車企業購買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用途;三是延長積分交易與負積分抵償周期;四是更新數據統計口徑;五是提出適時研究建立與其他碳減排體系的銜接機制。
“總體來看,隨著新能源汽車積分考核的加嚴和積分池制度的落地實施,積分市場供大于求情況將得到改善,積分交易價格將逐步平穩并趨于合理水平。從初步了解情況看,企業對此均有預期,認為《決定》對積分市場供需、積分價格的調節作用會顯著增強。”該負責人表示。(記者 張文禮)
轉自: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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