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稀土將脫離“關稅、配額”式管理


    時間:2014-06-17





      中國稀土出口配額制度始于1998年,如今稀土出口商在出口時還必須上繳25%~30%的出口關稅。然而,這一系列的制度或將受WTO的裁決影響逐漸淡出中國稀土的管理模式。取而代之的是,對開采實施更為嚴格的監管制度以及稀土資源稅的征收。

      2012年3月,美國、歐盟、日本將中國稀土、鎢、鉬相關產品的出口關稅、出口配額以及出口配額管理和分配措施訴諸WTO爭端解決機制。2014年3月26日,WTO專家組認定,中國對上述產品的出口政策不符合WTO相關規定。6月26日是WTO稀土訴訟裁決上訴期結束的日子,根據規定,上訴期結束后,WTO將公布終裁結果。如果敗訴,中國將不得不調整相應的出口政策。

      近日,甚至有外媒報道稱,中國正準備取消受爭議的稀土出口關稅和配額。國內專家認為,稀土是一個政策性很強的產業。一旦取消稀土出口關稅和配額,對行業影響會比較大。也有分析認為,國內稀土供應量較大,而國外需求卻一般,若中國沒有實質性的對策,稀土出口放開后,稀土價格或面臨下跌。

      筆者認為,中國在WTO終裁中若敗訴,恰恰是中國改變一直以來依賴的“關稅+配額”的稀土行業管理方式的時機。

      近年來,中國海關統計的稀土出口數據與他國從中國進口的稀土數據的巨大差異,以及配額“過剩”的現狀,很好地證明了配額制度的局限性。2006年至2008年國外海關統計的從中國進口稀土量,比中國海關統計的出口量分別高出35%、59%和36%,2011年更是高出1.2倍。另一方面,數據顯示,2013年我國稀土出口配額約3.1萬噸,但2013年我國出口稀土礦石、金屬及化合物2.25萬噸,配額使用率為72.5%。

      在來自WTO終裁的外部壓力,以及配額管理制度所表現出來的局限性這一內部壓力的雙重影響下,中國將調整戰略,通過對開采實施更為嚴格的監管制度并征收稀土資源稅來進行稀土行業的管理。

      國土資源部近日表示,2014年,中國將繼續對稀土礦鎢礦開采實行總量控制,但取消銻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管理。2014年度稀土礦開采總量指標為10.5萬噸,其中巖礦型輕稀土礦指標調增1.12萬噸,比上年增加15%左右;鎢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8.9萬噸。與此同時,2014年度銻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將不復存在;鎢礦綜合利用指標實施指標加核定考核,適當放松約束。可見,在生產總量上的控制,已經逐漸放寬。

      另一方面,早在5月份,就有消息稱相關部委都正在討論和醞釀稀土資源稅改革。預計將在下半年出臺的稀土資源稅,可能在現有標準的基礎上大幅上調。為改變稀土被當作白菜大規模賤賣的狀況,2011年4月,中國首次大幅上調了稀土資源稅,上調幅度逾10倍。當時調整后的稀土資源稅稅額標準為:輕稀土包括氟碳鈰礦、獨居石礦,60元/噸;中重稀土包括磷釔礦、離子型稀土礦,30元/噸。

      除了資源稅以外,旨在控制稀土生產的整治運動在4年前就得以開展。稀土生產過程中產生大量的廢氣,以及摻雜致癌重金屬的廢水對各大礦區附近環境帶來極大的負擔。而非正規礦場的粗放式開采模式所帶來的環境破壞則更為嚴重。對此,2013年6月,江西省贛州市礦管局對當地稀土私礦進行了全面打擊;2013年8月工信部、國土資源部、公安部等8部委聯合行動,自2013年8月15日至11月15日開展打擊稀土開采、生產、流通環節違法違規行為專項行動。毫無疑問,稀土行業的問題已經成為中國環境治理運動的一部分。2014年4月,《環境保護法》迎來25年來首次重大修改,表明了中國在環境保護上的決心。

      有分析認為,受資源稅、稀土開采等相關新法規的影響,國內稀土價格可能會上漲超過20%。筆者認為,這將足以抵消稀土出口放開后可能對稀土價格帶來的負面影響。不論WTO終裁結果如何,這都將是中國稀土脫離“關稅+配額”式管理的契機。

    來源:中國有色金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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