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獲悉,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5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領取個人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新增3種個人養老金領取情形、2類申請渠道,自9月1日起開始實施。
業內專家指出,《通知》對個人養老金領取的相關政策作了適當調整和改進,將進一步滿足廣大參與者對領取個人養老金的多樣化需求,增強個人養老金制度的靈活性。
作為我國養老保險體系“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個人自愿參加、市場化運營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我國個人養老金制度于2022年11月在全國部分城市先行實施,2024年底推廣至全國。
隨著個人養老金制度的全面推開,此前,相關部門已出臺優化產品供給、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加強綜合監管等方面的相關政策措施。
為進一步推動個人養老金制度健康發展,此次《通知》明確新增3種領取情形、2類申請渠道。
具體來看,在原有政策規定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等條件的基礎上,《通知》新增可以領取個人養老金的3種情形。
一是申請之日前12個月內,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是申請之日前2年內領取失業保險金累計達到12個月。三是正在領取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金。
“新增領取情形不僅有助于引導投資者開展長期投資,而且有助于滿足投資者短期的流動性需求,從而使得制度更加友好、功能更加豐富,將吸引更多個人投資者開展個人養老金投資,也有助于個人養老金制度整體向好發展。”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研究員婁飛鵬表示。
此外,在通過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開戶銀行申請領取的基礎上,《通知》明確,增加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電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國統一線上服務入口,參加人當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2類申請渠道。
業內專家指出,申請渠道更加多樣,可進一步方便群眾通過多渠道申領個人養老金,提高服務便利化程度。
值得關注的是,對于領取個人養老金后能否繼續繳存資金,此次《通知》也作了明確規定。
《通知》明確,參加人因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領取個人養老金的,個人養老金賬戶領取狀態不再變更。其他情形下領取個人養老金的,參加人如果再次向本人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繳費,信息平臺將其個人養老金賬戶重新變更為繳存狀態,參加人需重新達到領取條件才能再次領取。
《通知》要求,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按要求完成與信息平臺的對接,做好領取個人養老金的管理工作。要加強與醫保、民政等部門的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可獲取的跨業務、跨層級數據,優化經辦系統功能,為參加人領取個人養老金提供便捷服務。(記者 陳涵旸)
轉自: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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