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貿易組織WTO做出了可能會對世界環境資源可持續發展造成危害的裁定,認為中國對稀土、鎢、鉬相關產品采取的出口關稅、配額管理措施違反了WTO相關規定。
中國商務部條約法律司負責人對此“表示遺憾”。
中國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研究員梅新育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說,中國稀土出口配額措施符合世貿規則,也適應中國國情,中國應當準備上訴并爭取有希望的訴點。
事實上,《1994年關貿總協定》第二十條“一般例外”規定了十種締約方可以限制進口或出口的情況,其中二、七、九、十款均可適用于中國限制出口稀土等戰略金屬資源。
此次,雖然中國也曾援引第七款“保護可用盡自然資源例外條款”進行抗辯,但未獲WTO專家組報告的支持。他們認為,中國稀土出口配額措施與保護自然資源無關,且未與國內限制生產或消費的措施一同實施。
對此,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WTO研究院院長助理李揚表示,希望WTO專家組到中國實地考察,了解一下中國出于保護自然環境以及調整經濟結構的需要采取的限制稀土生產和消費的舉措。
長期以來,中國的稀土開采、選冶、分離因技術落后,導致地表植被破壞嚴重,造成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酸化,使得農作物減產甚至絕收。
2011年5月,國務院正式頒布了《關于促進稀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把保護資源和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依法加強對稀土開采、生產、流通、進出口等環節的管理。
此后,商務部、環保部、工信部、國土部等多個主管部門“出手”整治稀土秩序,國務院還發布了首部《中國的稀土狀況與政策》白皮書,一些不符合環保和產業政策的稀土開采和生產企業相繼停產整頓。
記者了解到,在被稱為“稀土王國”的江西贛州市,自2011年10月起就已將轄內所有稀土礦山停產,以加強稀土開采的環境保護。至今仍無復工時間表。
目前,贛州市的中重離子型稀土資源儲量占世界已探明總量的40%。初步測算,僅贛州一地因為稀土開采造成的環境污染,礦山環境恢復性治理費用就高達380億元。
在不以資源換發展、不以犧牲環境換取利益的思路下,對不可再生資源采取有力的保護措施,已經成為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各國可持續發展戰略。
商務部26日表態認為,中國采取的管理措施符合世貿組織倡導的可持續發展目標,有利于促進資源、環境和人類協調發展。
事實上,美國作為不可再生資源豐富的國家,也通過能源部采取了延緩天然氣項目審批的手段,這在實際上起到了禁止天然氣出口的效果。
長期以來,中國以僅占世界23%的稀土儲量,供應著全球90%以上的稀土市場。與之形成對比的是,國內稀土儲量占世界15%的美國近些年將稀土產量和出口量均降為零。
稀土行業人士認為,美國、歐洲、日本此次提起的訴訟顯然是出于本國利益考量,但WTO的裁定如此偏向于這些發起者令人生疑。世貿組織的最終裁決應該本著公平、客觀、合理的原則,不要被少數國家利益所綁架,損害中國正當權益。
據悉,中國稀土協會已經準備對裁定報告的具體內容進行研究,根據評估結果采取一些應對措施。
李揚認為,中國需要有直接證據證明,不限制稀土資源出口就會損害本國企業利益,會對資源環境造成不可修復的傷害,或者嚴重影響人的生命健康,這樣才可能上訴成功。
梅新育表示,除了積極準備上訴外,中國應當維護和加強自身在稀土分離提純環節的控制力,并通過增強對稀土資源的控制、集中稀土和其他稀有資源經營控制權的方式,增強中國的國際市場定價話語權。
按照世貿爭端解決慣例,在專家組報告發布60天之內,中國可以提出上訴。3至4個月之后,WTO將發布最終裁決。商務部表示,將根據世貿組織爭端解決程序妥善做好本案后續工作。(劉斐 沈洋 李云路)
來源:新華網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