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試點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外發布,部署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試點工作(以下簡稱“延包試點”)。《意見》提出,堅持“大穩定、小調整”。以戶為單位開展延包,確保絕大多數農戶原有承包地繼續保持穩定。
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重要資源,處理好農民和土地的關系,始終是農村改革的一條主線。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我國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自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制度以來,黨中央一直堅持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方針政策,先后兩次延長承包期限,不斷健全相關制度體系,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承包權益。
當前,各地第二輪土地承包陸續到期。據統計,2024年至2025年全國有近3000萬農戶土地承包到期,“十五五”時期約有1.6億戶到期。農業農村部先后啟動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整鄉鎮、整縣、整省試點,已覆蓋了7個整省、221個整縣、349個整鄉鎮,2500多萬農戶承包地總體順延,讓農民吃上“定心丸”。按照部署,今年我國將在貴州、西藏之外的29個省(區、市)全面開展整省試點。
“大穩定、小調整”是開展延包試點總的原則。“大穩定”就是確保絕大多數農戶原有承包地保持穩定、順利延包。《意見》提出,開展延包試點,以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成果為基礎,以第二輪土地承包合同到期為起點再延長承包期30年。以戶為單位開展延包,確保絕大多數農戶原有承包地繼續保持穩定,不能推倒重來、打亂重分,不能借機違法調整或收回農戶承包地。“小調整”是指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個別農戶之間進行承包地小范圍適當調整,僅限于少數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災害毀損等特殊情形且群眾普遍要求調地的村組。
根據《意見》,要妥善解決突出矛盾。依法維護第二輪土地承包期放棄承包等無地農戶的合法權益,妥善處置因缺地少地導致生活困難農戶的合理訴求。鼓勵按照相關規定通過集體收益分配、提供就業服務、公益性崗位安置等土地以外的方式解決突出矛盾。對承包地暫緩確權登記頒證等問題,結合延包試點妥善處置。
《意見》提出,加強農民土地承包權益保護。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承包農戶家庭成員依法享有土地承包權益,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參與延包。依法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合法土地承包權益。探索建立農戶自愿有償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辦法。
“人均一畝三分地、戶均不過十畝田”,是我國農業發展需要長期面對的現實,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是農業現代化的重要方向。在保障流轉土地穩定經營方面,《意見》提出,依法保障流轉雙方合法權益,發揮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用,在尊重農民意愿前提下,引導承包方和受讓方充分協商,通過合同約定等方式明確承包延期后土地續租事宜,穩定經營主體預期。強化流轉土地經營權監管,不鼓勵大規模長時間流轉農村土地。堅決遏制流轉土地“非農化”,有效防止“非糧化”。(記者 汪子旭)
轉自: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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