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3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對進口自中國的光伏產品發起反傾銷和反補貼合并調查,同時對原產于中國臺灣地區的光伏產品啟動反傾銷調查。這是美自2011年11月以來第二次對我光伏產品發起雙反調查。
本次調查的涉案產品為晶體硅光伏電池Crystalline Silicon Photovoltaic Cells,不論是否單獨、部分或完全組裝成為其他產品,包括但不限于電池,組件,層壓板,面板和建筑一體化材料等。由非晶硅、碲化鎘或銅銦鎵硒等材料制成的薄膜光伏電池,以及目前正在實施的雙反稅令所涵蓋的太陽能電池產品不在被調查產品范圍之內。涉案產品在美國海關稅則號中主要列于8501.61.0000,8507.20.8030,8507.20.8040,8507.20.8060,8507.20.8090,8541.40.6020,8541.40.6030和8501.31.8000稅號項下入關。
根據美調查程序,美國際貿易委員會將于2014年2月14日前后作出損害初步裁定,若結論為肯定,美商務部將于2014年3月28日前后做出補貼初裁,于2014年6月11日前后做出傾銷初裁。
來源:商務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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