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擬規定非法添加等危害食品安全行為可30倍罰款


    時間:2013-10-30





      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消息,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就《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送審稿》將非法添加等嚴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為罰款額度由原法中五至十倍罰款提高到十五至三十倍。

      《送審稿》明確,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調整了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職責,涉及30多個條文。將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三項許可整合為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強化對食品添加劑流通的監管,將食品添加劑經營納入許可。將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飲店和食品攤販的監督管理辦法授權省級人大常委會或省級人民政府制定。

      為加強食品網絡交易監管,《送審稿》規定了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并承擔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未履行法定義務,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并先行賠付。

      為強化對嬰幼兒配方食品的嚴格監管,《送審稿》提出,國家對嬰幼兒配方食品實行嚴格監督管理。食品生產企業生產嬰幼兒配方食品應當將生產原料、產品配方及標簽等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不得以委托、貼牌、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食品。

      為規范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工作,《送審稿》提出,新聞媒體應當客觀、公正報道食品安全問題;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授權不得發布依法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發布可能對社會或食品產業造成重大影響的食品安全信息,應當事先向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行業協會、科研機構、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未經核實的食品安全信息,不得編造、散布虛假食品安全信息。

      為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送審稿》將對違法違規結果的懲戒改為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戒。在刑事責任方面,完善了行刑銜接機制。在行政責任方面,強化對違法違規食品生產經營者、技術機構的處罰。如在財產罰方面,將非法添加等嚴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為罰款額度由原法中五至十倍罰款提高到十五至三十倍;在資格罰方面,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在民事責任方面,《送審稿》加大經濟懲罰力度。一是規定了最低額賠償制度。《送審稿》提出,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賠償一千元。

      二是加大對虛假廣告的懲戒力度。《送審稿》提出,明知或者應知食品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發布,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廣告的設計者、制作者、發布者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三是加大虛假檢驗報告或認證結論的懲戒。《送審稿》提出,食品檢驗機構、認證機構出具虛假檢驗報告、虛假認證結論,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是強化對虛假食品安全信息發布者的民事責任。《送審稿》提出,編造、散布食品安全虛假信息,或者發布未經核實的食品安全信息,使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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