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在重組后的國家能源局網站中發現,一個月之內,國家能源局先后發布了《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十二五”第三批風電項目核準計劃的通知》、《國家能源局關于做好2013年風電并網和消納相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國家能源局、中國氣象局關于做好風能資源詳查和評價資料共享使用的通知》。種種跡象表明,國家能源局已經將風電發展作為了當前工作的重要議程來抓。
幾乎同時,國家能源局研究部署當前要突出抓好的10項重點工作。其中,“針對部分地區存在的非正常棄水、棄風、棄光等現象,研究提出解決方案和實施意見;針對風電和光伏發電發展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研究提出對策措施和落實辦法;抓緊組織電網發展規劃的論證和擬定,推進電網科學發展。”三點則讓一直受“棄”的風電看見了破解問題的希望。
未來建設會統籌規劃
近年來,我國已經成為全球風電裝機增長速度最快、新增風電裝機容量最大的國家。我國風電裝機占全部發電裝機的比例雖然從不足1%提高到5.3%。但目前,我國風電發電量僅占全部電力消費量的2%,大量棄風限電暴露的是我國能源管理的問題。
據數據顯示,“十一五”期間,我國風電并網裝機年均增長86%,“十二五”以來年均增長仍高達30%。而在我國局部地區,風電所占比例卻遠遠大于這個數字,比如目前東北地區風電占總裝機的比例已達30%。
以吉林省為例,2012年,吉林省風電裝機達到330萬千瓦,比2010年增加110萬千瓦,省內風電消納能力為140萬千瓦,比2010年僅提高20萬千瓦,風電裝機達到省內消納能力的2.4倍。國內風電增長速度大大高于負荷增長和需求增長速度。
“風電在電網中的占比不能太大,否則既不利于調峰,也不利于消納。如果因為消納問題出現大規模的棄風現象,發展風電的效益就會受到很大影響。當風電規模小的時候,自由發展對電網影響并不大,可一旦規模大了,不但調峰上存在壓力,而且靠關停火電機組保證風電消納的做法既不科學也不經濟。”中國科學院院士嚴陸光曾如此表示。
3月11日,國家能源局公布了“十二五”第三批風電項目核準計劃,規模合計2872萬千瓦。其中,列入“十二五”第三批風電核準計劃的常規項目共491個,總裝機容量2797萬千瓦。而值得關注的是,此次安排了4個促進風電并網運行和消納示范項目,總裝機容量75萬千瓦。
記者發現,此次核準的項目以云南、廣東、山西、山東、新疆等省區為主,而黑龍江、吉林、內蒙古則另行研究。由于棄風限電嚴重,國家能源局有意控制了上述三個地區的項目。
同時,國家能源局特別強調,要認真落實電網接入條件和消納市場,督促項目建設單位深化前期工作,待各項建設條件落實后,按風電項目核準權限規定核準建設。
而在此前國家能源局公布的《通知》中,“要加強監測各省(區、市)風電并網的運行情況,把風電利用率作為年度安排風電開發規模和項目布局的重要依據;風電運行情況好的地區可適當加快建設進度,風電利用率很低的地區在解決嚴重棄風問題之前原則上不再擴大風電建設規模”已表明,科學規劃將成為未來風電發展的主題之一。
重點關注并網消納
《通知》顯示,2012年我國部分地區棄風限電現象嚴重,全國棄風電量約200億千瓦時,風電平均利用小時數比2011年有所下降,個別省(區)風電利用小時數下降到1400小時左右。
面對如此棄風,國家能源局把進一步加強風電的并網與消納工作作為了2013年風電工作的重中之重。
國家能源局要求,應認真分析風電限電的原因,盡快消除棄風限電。棄風限電嚴重的地區,要全面分析風電不能有效送出和消納的原因,找準問題的關鍵環節,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及早解決問題。
對于棄風較為嚴重的內蒙古自治區和吉林省,要把推廣風電供熱作為其當前重要工作,加強規劃引導,完善政策措施,優化電網運行管理,著力提高風電在電力消費中的比重;而甘肅省要認真研究酒泉基地的建設方案和消納市場,加強風電與高載能負荷的協調運行,充分發揮風水互補運行優勢,著力做好酒泉基地的風電建設和管理工作。
其次,要加強資源豐富區域的消納方案研究,保障風電裝機持續穩定增長。對開發潛力較大、未來風電建設規模增長較快的地區,要未雨綢繆,加強風電消納技術方案的研究,為保障今后風電持續健康穩定發展打好基礎。
《通知》規定,云南省要會同南方電網公司加強風水互補運行整體技術方案研究;寧夏自治區要會同國家電網公司積極研究利用寧東地區電力外送通道增加風電消納的方案;新疆自治區要會同國家電網公司做好利用哈密-鄭州特高壓直流輸電線路外送風電的技術方案和管理措施研究;山西省要會同國家電網公司研究山西省風電消納整體方案,保障全省風電建設的統籌協調發展。
而關于加強風電配套電網建設,做好風電并網服務等工作,《通知》也要求各電網企業要把保障風電消納作為電力管理的重要內容,加強電網建設,打破行政區域限制,擴大風能資源配置范圍,提高電網消納風電的能力。對已列入核準計劃的項目,電網企業應積極開展接入系統設計和評審,原則上應在核準計劃下發的當年出具項目并網承諾函,避免電力配套設施建設滯后造成棄風限電。要進一步優化電網運行調度,科學安排風電場運行,統籌協調系統內調峰電源配置,深入挖掘系統調峰潛力,確保風電優先上網。特別是吉林、內蒙古、黑龍江和河北省(區)的電網調度機構,應積極參與制定本地促進消納的技術方案,并出臺確保風電優先上網的具體措施。
后續還應注重節奏
15日,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在決定取消和下放的117項行政審批項目中,能源類項目數量居首,主要河流建設以外的水電站、風電站、分布式燃氣發電項目以及部分煤礦、電網、油氣管輸等項目,都將交由地方政府投資部門核準。
與此同時,33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的交流電網工程項目,列入國家規劃的非跨境、跨省區、市500千伏電壓等級的交流電網工程項目的核準權限,也下放至地方,這將有利于風電項目與電網項目之間的銜接,可解決部分風電并網問題。
中電聯副秘書長兼規劃統計部主任歐陽昌裕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風電審批權的下放,應該從兩方面去理解。一方面,對于風電的審核,提高了工作效率并且簡化了審批手續。另一方面就是要統籌規劃。雖然審批權下放,但對于風電來說,地方風電的發展應該服從國家整體風電發展的規劃和布局,從電網建設、調峰電源項目、開發方式等方面,地方要服從于國家。否則,就有可能回到風電發展的無序狀態。”業內人士也指出,對于風電發展來說,核準權利下放之前,應有一個整體的發展規劃,包括總量控制。哪些環節應國家宏觀管理,哪些環節應交由市場,需要明確。更要防止缺乏 理性的哄搶局面出現。
同時,歐陽昌裕補充到,“地方審批時還應考慮政策補貼問題。國家每年對于新能源的財政補貼是有限的,地方審批時應按照國家補貼進行相應審批,做到有規劃的審批。”不可否認,審批管制的放開、審批權的下放對風電產業發展是重大利好,審批程序簡化,效率不斷提高。但對于風電來說,未來發展仍應有的放失。(見習記者 葛艷華)
來源:中電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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