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房”回潮 央企暗度陳倉
與中國海運相比,大多數央企在進軍房地產方面顯得較為低調。今年2月,大連市與央企新興際華集團合作推進“大連中華城”項目。按照當地媒體的報道,該項目已進入規劃建設的實質性階段。
資料顯示,“大連中華城”項目是新興發展集團(隸屬于新興際華集團)與大連市共同打造的城市綜合體,項目不僅涵蓋商業辦公、購物休閑等性質,還包括了居住、酒店的功能。房地產開發的性質昭然若揭。
然而,作為一家主營業務為“黑色金屬冶煉及加工、紡織服裝、專用設備制造”的央企,新興際華并未獲得國資委頒發的房地產開發“牌照”。其如何避開“退房令”并獲得審批,成為外界關注的焦點。
知情人士向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項目在報批時,并未以房地產業的性質立項,而是商貿物流。這樣一來,就很容易避開監管。
國資委的公開消息證實了這一點。國資委網站內容顯示,2012年3月10日,大連市人民政府、新興際華集團共同就“大連中華城”商貿物流項目舉行了簽約儀式。
這樣的方式已成為央企在“涉房”過程中的慣用“招數”。知情人士透露,以裝備制造為主業的央企恒天集團曾投資300億元建設北京通州區宋莊國際時尚創意中心。該項目在報批時,是以“文化產業”的性質立項,而非房地產業。
一位業內人士將這種“涉房”路徑稱為“暗度陳倉”,曾為多家央企做企業戰略的他還向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當前不少央企都以類似的方式涉足房地產領域,這類央企通常并不以房地產開發為主業。隨著主管部門越來越少地提及“退房令”,央企“涉房”已有明顯的回潮跡象。
該人士還表示,央企涉足房地產業的主要業態選擇在于商業地產,而非較為敏感的住宅開發。之所以如此,是由于在國資委制定的央企“退房令”中,并未將自用的商業辦公項目納入退出范圍。若企業購置房地產項目用于辦公,而非出租或出售,就符合相關規定。
而實際上,多數央企在獲得商業辦公項目后,仍有相當比例用于出租或出售。業內人士表示,國資部門對企業的監管,多集中在審批階段,很少涉及項目運營的環節。且不少央企在開發運營房地產項目時,通常以三、四級子公司為運營主體,這也增加了監管難度。
今年1月30日,中海工業有限公司、中海工業濱江置業(上海浦東)有限公司、中海工業濱江建設發展(上海浦東)有限公司以14.73億元聯合競得黃浦江沿岸E20地塊,該地塊為商用地塊,樓面價達3.48萬元/平方米。而中海工業有限公司的母公司,正是曾被勒令退出房地產業務的央企——中國海運(集團)公司。
自2010年3月國資委發布央企“退房令”至今,已有三年時間。期間,雖有不少央企陸續剝離房地產業務,但逆市“涉房”的案例仍有不少。去年以來,這種回潮勢頭日趨明顯。眼下一些被勒令退出房地產業務的央企正欲在房地產市場上悄然發力。
業內人士表示,當前涉足房地產領域的央企,多以開發商業地產為主。有的央企甚至“暗度陳倉”,以工業園區、商貿物流的性質拿地立項。在樓市調控背景下,央企的市場話語權正在提升,并在某種程度上,成為高價地的制造者。城鎮化進程中,央企進入樓市的沖動恐怕會有增無減。因此,三年前發布的“退房令”在執行環節應進一步強化,以遏制市場出現的回潮苗頭。
利潤誘人 “退房”節奏放緩
與逆市“涉房”情況相呼應,三年來央企“退房”節奏明顯放緩。自2010年3月國資委發布央企“退房令”至今,已有三年時間。初期,央企退房速度較快,但最近已有明顯的放緩勢頭,且不少企業未完全退出。
根據北京產權交易所的數據,2012年共有15家非房地產主業央企通過北交所轉讓17宗房地產項目,成交額為9.64億元。其中,上半年有11家,退出13宗房地產項目;下半年僅4家,退出4宗項目。蘭德咨詢機構總裁宋延慶分析指出,央企“退房”的步伐放緩,主要是由于房地產市場回暖。
去年下半年以來,房地產市場呈現“量價齊升”的局面。這不僅體現了樓市從底部升溫局面,同時也使不少央企看到了其中的誘惑。
宋延慶表示,從各上市房企的年報不難看出,房地產行業的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在10%-20%之間。與運輸、機械制造、鋼鐵等行業相比,顯然具有不小的吸引力。且與民企開發商相比,不少央企有著大量的自有土地,低廉的土地成本無疑將抬高房地產項目的毛利率,進而推高企業的凈資產收益率。而后者恰恰是國資委考察央企的重要指標之一。
業內人士表示,多數不愿退出房地產業的央企,都擁有大量的土地儲備。這些土地多為企業自有,土地性質以工業廠房用地為主。企業只需變更土地性質,便可進行房地產開發。雖然目前部分涉足房地產領域的上市公司剝離了房地產業務,但他們大多是由于這一領域的業務出現了虧損。實際上,央企相對于民營房企而言在融資、拿地等方面有天然優勢,其獲取更高利潤的幾率較大,央企介入房地產行業的積極性一直較高。
在“退房令”推出一年后的2011年3月,國資委曾擴增了房地產央企的陣容,將魯能集團、中航工業、新興集團、神華集團、中煤集團等5家央企的房地產業務視作主業管理。據悉,此后,一些擁有大量土地儲備的央企也曾要求國資委發放房地產開發“牌照”,但未獲明確答復。
相比之下,主動“退房”的央企,多以“剝離不良資產”為主要目的。宋延慶向中國證券報記者透露,中石化曾在2010年12月轉讓旗下一家房地產公司股權、債權,主要原因在于該公司連續兩年虧損,并形成不良資產。此外,一些央企在拿地環節,涉及拆遷、土地性質變更等問題,為避免成為資產“包袱”,也將項目出讓。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退房令”推出3年來,雖然有部分央企陸續退出,但徹底剝離房地產業務的仍屬少數。央企“退房”步伐較慢,更多是由于覬覦房地產業利潤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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