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對發電用煤臨時價格干預措施下月起解除


    作者:江國成    時間:2012-12-25





    記者23日從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司獲悉,從今年年初實施的發電用煤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將于明年1月1日起取消,發電用煤價格由供需雙方自主協商確定。專家認為在全球經濟增長乏力,發電用煤需求不旺的情況下,取消行政管控措施不會大幅推升煤炭和電價。

      發展改革委近日給各省區市政府以及神華集團、華能等國有煤炭和電力企業下發通知,宣布根據當前發電用煤供需形勢和價格變化情況,解除自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電煤臨時價格干預措施。

      發展改革委同時要求地方相關部門進一步做好煤炭價格監測工作:山西、內蒙古、陜西等主要產煤省(區)價格主管部門要按月監測主要煤炭生產企業的電煤結算價格、產量、熱值、成本等情況。若電煤價格出現非正常變化,要及時向我委報告。

      對于個別地方違規設立涉煤基金和收費項目,加大煤炭生產和銷售企業成本的做法,發展改革委重申,“地方各級政府不得采取行政手段不正當干預企業煤炭供銷等經營活動。嚴禁企業之間達成價格壟斷協議控制煤價;不得采取降低熱值、降低煤質、以次充好等手段變相漲價;不得哄抬煤炭價格。”對煤炭經營中的價格違法行為,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將依法予以嚴肅查處。

      去年11月30日,為遏制煤價過快上漲的勢頭,發展改革委宣布,自今年1月1日起,煤炭企業供應給電力企業的合同煤價漲幅不得超過上年合同價格的5%,同時主要港口5500大卡的市場電煤平倉價格最高不得超過每噸800元,而直達運輸市場的電煤價格控制在不高于去年4月份的水平。

      對于取消臨時行政干預措施后,一年來大幅下降的電煤價格會不會再次大幅上漲的問題,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專家張永軍表示,現在煤炭價格沒有多大上漲的壓力,全球經濟也不是特別景氣,對電煤的需求不旺。盡管國內扭轉了經濟下滑的勢頭,但這一措施也不足以對電煤價格上漲帶來過大的壓力。(記者江國成)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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