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首個綜合性大氣污染防治規劃發布


    時間:2012-12-10





    12月5日,被視為應對PM2.5問題的系統性方案《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正式發布,這也是我國首個綜合性大氣污染防治規劃——

      “到2015年,PM2.5年均濃度下降5%,針對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區域復合型污染十分嚴重的特點,要求這些區域PM2.5年均濃度下降6%。”12月5日,環境保護部污染防治司司長趙華林首次對外明確我國PM2.5的防控目標。

      當日,環境保護部正式發布《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這是我國第一部綜合性大氣污染防治規劃,被視為應對公眾強烈關注的PM2.5問題的系統性“藥方”。

      導向轉變 設定防治目標

      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標導向正逐步由污染物總量控制向改善環境質量轉變,由主要防治一次污染向既防治一次污染又注重二次污染轉變

      我國大氣環境污染形勢依然嚴峻。2010年,7個PM2.5監測試點城市年均濃度超出國家二級標準14%至157%,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每年出現灰霾天數100天以上。空氣質量已經成為百姓最為關注的民生問題之一。

      正因如此,《規劃》首次提出了大氣質量改善的目標,即到2015年,重點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有所改善,可吸入顆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分別下降10%、10%、7%、5%,臭氧污染得到初步控制,酸雨污染有所減輕。此舉改變了長期以來我國大氣污染防治以控制污染排放為根本目標的工作思路。

      《規劃》同時明確提出污染減排目標:到2015年,重點區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業煙粉塵排放量分別下降12%、13%、10%。

      “這些目標是基于各地GDP增速、現有減排措施等精心測算出來的,既考慮了增量,也考慮了減量,是較為合理的。某些地區的目標可能還高于整體目標,如北京已提出到2015年PM2.5年均濃度下降15%。”中國環境規劃院總工程師王金南表示。

      《規劃》首次提出開展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控制,將建立城市、工業園區或企業不同層次的VOCs綜合防治試點。“VOCs是PM2.5二次顆粒物形成的重要介質,控制VOCs不僅能直接減少污染,更能有效降低PM2.5污染。”趙華林表示,這些目標的設定,意味著我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標導向正逐步由污染物總量控制向改善環境質量轉變,由主要防治一次污染向既防治一次污染又注重二次污染轉變。

      最大亮點 區域防控結合

      堅持統一管理、整體推進的原則,打破邊界,進行統一規劃,以減輕區域內不同城市間大氣污染傳輸的相互影響

      PM2.5是一種區域性、復合型污染。我國城市間PM2.5污染相互影響顯著,區域內大城市大氣污染變化呈現明顯的同步性,重污染天氣一般在一天內先后出現,任何城市和地區難以“獨善其身”。

      針對PM2.5污染的特點,《規劃》重點體現了“協同”、“綜合”、“聯動”的思路:在控制對象上,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多污染物進行協同控制;在控制領域上,對工業源、面源、移動源進行綜合控制;在控制方式上,推進區域各城市之間的聯防聯控。

      《規劃》劃定了13個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包括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遼寧中部、山東、武漢及周邊、長株潭、成渝、海峽西岸、山西中北部、陜西關中、甘寧、新疆烏魯木齊城市群,涉及19個省、區、市,117個地級以上城市。這13個重點區域是我國經濟較為發達、人口最為密集、污染最為嚴重的代表性區域,以全國14%的國土面積,集中了48%的人口,消費了52%的煤炭、排放了48%的二氧化硫、51%的氮氧化物、42%的煙粉塵和50%的揮發性有機物。

      根據大氣污染特征,《規劃》將這13個重點區域劃分為復合型污染嚴重型、復合型污染顯現型、傳統煤煙型,實施分類指導。在區域內,《規劃》堅持統一管理、整體推進的原則,打破邊界,進行統一規劃,對不同省、區、市,提出統一的規劃目標指標和共同的污染控制措施要求,以減輕區域內不同城市間大氣污染傳輸的相互影響。

      總量控制 調整產業結構

      把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納入環評前置條件,總量控制的前提下才能審批項目,以總量定項目,以總量定產能

      “優化產業結構與布局,強化源頭管理,才能從根本上改善空氣環境質量。”趙華林表示,《規劃》創新了多項大氣環境管理政策,以期從源頭上控制污染。

      《規劃》提出,在13個重點區域內嚴格限制火電、鋼鐵、水泥、石化等行業高污染項目,對于重點控制區和大氣環境質量超標城市,新建項目實施區域內現役源2倍削減量替代,一般控制區實行1.5倍削減量替代。重點控制區內新建項目必須滿足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并特別提出新建項目實行區域內“現役源倍量消減替代”,即區域內所有新建項目必須符合環保要求,其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必須用區域內其他項目的削減量進行替代。

      “這樣才能做到增產減污。我們把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標納入環評前置條件,總量控制的前提下才能審批項目,以總量定項目,以總量定產能。”趙華林說。

      《規劃》同時提出,加強能源清潔利用,開展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探索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區域與山東城市群施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試點,逐步淘汰分散燃煤小鍋爐。目前,北京已經提出到2015年煤炭消費總量由目前的2700萬噸下降到1500萬噸。

    來源:中國經濟網—《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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