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務院批復海南、廣東、上海三省市海洋功能區劃


    時間:2012-11-08





    繼10月16日國務院密集發布多省市海洋功能區劃批復后,又有三省市海洋功能區劃出爐。

    中國政府網6日消息,國務院原則同意《海南省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

      通過實施《區劃》,到2020年,全省建設用圍填海規模控制在11150公頃以內,海水養殖功能區面積不少于40萬公頃,海洋保護區面積達到管轄海域面積的5%以上,近岸海域海洋保護區面積占到11%以上,近岸海域保留區面積比例不低于10%,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55%,整治修復海岸線長度不少于200公里,功能區環境質量達標率在95%以上;圍填海等改變海域自然屬性的用海活動得到合理控制,漁民生產生活和現代化漁業發展得到保障,主要污染物排海總量得到控制,海洋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海洋可持續發展能力顯著增強。

      批復全文如下:

    國務院關于海南省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的批復
    國函〔2012〕181號

      海南省人民政府、海洋局: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審批海南省海洋功能區劃的請示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海南省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以下簡稱《區劃》。

      二、海南是我國唯一的熱帶海洋省份和最大的經濟特區,戰略地位重要。全省管轄海域遼闊,海洋資源豐富,海洋環境優越,海洋生態系統多樣。要堅持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的原則,合理配置海域資源,優化海洋開發空間布局,實現規劃用海、集約用海、生態用海、科技用海、依法用海,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三、通過實施《區劃》,到2020年,全省建設用圍填海規模控制在11150公頃以內,海水養殖功能區面積不少于40萬公頃,海洋保護區面積達到管轄海域面積的5%以上,近岸海域海洋保護區面積占到11%以上,近岸海域保留區面積比例不低于10%,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55%,整治修復海岸線長度不少于200公里,功能區環境質量達標率在95%以上;圍填海等改變海域自然屬性的用海活動得到合理控制,漁民生產生活和現代化漁業發展得到保障,主要污染物排海總量得到控制,海洋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海洋可持續發展能力顯著增強。

      四、《區劃》是合理開發利用海洋資源、有效保護海洋生態環境的法定依據,一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確需修改《區劃》范圍、海岸線和海洋功能區類型的,由海南省人民政府提出修改方案,報國務院批準。編制各類產業規劃涉及海域使用的,應當符合《區劃》的要求。要盡快完成沿海市、縣市海洋功能區劃編制批報工作。

      五、要認真落實《區劃》提出的各項任務和措施,不斷完善海域管理的體制機制,嚴格執行項目用海預審、審批制度和圍填海計劃,健全海域使用權市場機制。堅持陸海統籌方針,切實加強海洋環境保護,地方海域使用金收入要支持海域海岸帶開展綜合整治修復。加大海洋執法監察力度,規范海洋開發利用秩序。加強社會和輿論監督。

      國家海洋局要加強對《區劃》修改工作的管理,對《區劃》的實施工作予以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

      國務院批復廣東市海洋功能區劃

      中國政府網6日消息,國務院原則同意《廣東省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

      通過實施《區劃》,到2020年,全省建設用圍填海規模控制在2.3萬公頃以內,海水養殖功能區面積不少于25萬公頃,海洋保護區面積不少于59萬公頃,保留區占近岸海域面積比例不低于10%,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35%,整治修復海岸線長度不少于400公里,近岸海域功能區的海水水質、海洋沉積物質量、海洋生物質量監測達標率達到90%以上;圍填海等改變海域自然屬性的用海活動得到合理控制,漁民生產生活和現代化漁業發展得到保障,海洋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海洋可持續發展能力顯著增強。

      批復全文如下:

    國務院關于廣東省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的批復

    國函〔2012〕182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海洋局: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審批廣東省海洋功能區劃的請示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廣東省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以下簡稱《區劃》。

      二、廣東省位于我國大陸南部,毗鄰港澳,是我國改革開放的先行地區和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試點地區。全省海域遼闊,大陸海岸線長,海洋資源豐富,海洋經濟實力雄厚。要堅持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的原則,合理配置海域資源,優化海洋開發空間布局,實現規劃用海、集約用海、生態用海、科技用海、依法用海,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三、通過實施《區劃》,到2020年,全省建設用圍填海規模控制在2.3萬公頃以內,海水養殖功能區面積不少于25萬公頃,海洋保護區面積不少于59萬公頃,保留區占近岸海域面積比例不低于10%,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35%,整治修復海岸線長度不少于400公里,近岸海域功能區的海水水質、海洋沉積物質量、海洋生物質量監測達標率達到90%以上;圍填海等改變海域自然屬性的用海活動得到合理控制,漁民生產生活和現代化漁業發展得到保障,海洋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海洋可持續發展能力顯著增強。

      四、《區劃》是合理開發利用海洋資源、有效保護海洋生態環境的法定依據,一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確需修改《區劃》范圍、海岸線和海洋功能區類型的,由廣東省人民政府提出修改方案,報國務院批準。編制各類產業規劃涉及海域使用的,應當符合《區劃》的要求。要盡快完成沿海市、縣市海洋功能區劃編制批報工作。

      五、要認真落實《區劃》提出的各項任務和措施,不斷完善海域管理的體制機制,嚴格執行項目用海預審、審批制度和圍填海計劃,健全海域使用權市場機制。堅持陸海統籌方針,切實加強海洋環境保護,地方海域使用金收入要支持海域海岸帶開展綜合整治修復。加大海洋執法監察力度,規范海洋開發利用秩序。加強社會和輿論監督。

      國家海洋局要加強對《區劃》修改工作的管理,對《區劃》的實施工作予以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

      國務院

      2012年11月1日

      國務院批復上海市海洋功能區劃

      中國政府網6日消息,國務院原則同意《上海市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

      通過實施《區劃》,到2020年,全市建設用圍填海規模控制在2300公頃以內,海水養殖功能區面積不少于600公頃,河口海洋保護區面積不少于12.3萬公頃,保留區面積12.617萬公頃,整治修復海岸線長度不少于60公里;圍填海等改變海域自然屬性的用海活動得到合理控制,漁民生產生活和現代化漁業發展得到保障,主要污染物排海總量得到控制,海洋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海洋可持續發展能力顯著增強。

      批復全文如下:

    國務院關于上海市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的批復

    國函〔2012〕183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海洋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審批上海市海洋功能區劃的請示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上海市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以下簡稱《區劃》。

      二、上海市位于我國大陸海岸線中部,是我國經濟中心城市,長江三角洲城市群的核心。全市海洋資源豐富,開發程度高,產業基礎雄厚。要堅持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的原則,合理配置海域資源,優化海洋開發空間布局,實現規劃用海、集約用海、生態用海、科技用海、依法用海,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三、通過實施《區劃》,到2020年,全市建設用圍填海規模控制在2300公頃以內,海水養殖功能區面積不少于600公頃,河口海洋保護區面積不少于12.3萬公頃,保留區面積12.617萬公頃,整治修復海岸線長度不少于60公里;圍填海等改變海域自然屬性的用海活動得到合理控制,漁民生產生活和現代化漁業發展得到保障,主要污染物排海總量得到控制,海洋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海洋可持續發展能力顯著增強。

      四、《區劃》是合理開發利用海洋資源、有效保護海洋生態環境的法定依據,一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確需修改《區劃》范圍、海岸線和海洋功能區類型的,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提出修改方案,報國務院批準。編制各類產業規劃涉及海域使用的,應當符合《區劃》的要求。

      五、要認真落實《區劃》提出的各項任務和措施,不斷完善海域管理的體制機制,嚴格執行項目用海預審、審批制度和圍填海計劃,健全海域使用權市場機制。堅持陸海統籌方針,切實加強海洋環境保護,地方海域使用金收入要支持海域海岸帶開展綜合整治修復。加大海洋執法監察力度,規范海洋開發利用秩序。加強社會和輿論監督。

      國家海洋局要加強對《區劃》修改工作的管理,對《區劃》的實施工作予以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

      國務院

      201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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