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部委發文調控樓市用地,囤地一年禁止再買地


    時間:2012-10-02





    國土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昨日聯合發出通知,力推保障房建設落實、嚴格土地出讓管理,成為通知的亮點。通知明確,企業違約開發土地、因自身原因土地閑置一年的,都將禁止競買資格。

      通知稱,此次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用地和建設的管理調控,系積極促進房地產市場繼續向好發展。

      閑置地優先供給保障房

      通知要求,在房價高的地區,應增加中小套型限價住房建設供地數量。

      同時,對依法收回的閑置土地和具備“凈地”供應的儲備土地,以及農轉用計劃指標,應優先確保以保障性住房為主的上述各類住房用地的供應。對于沒有完成上述住房供地計劃的地方,不得向大戶型高檔住房建設供地。

      另外,通知要求,市、縣國土和建設部門,要共同建立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公共租房、中小套型商品住房行政審批快速通道。規劃部門在受理后10天內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在受理后10天內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規劃主管部門要在受理后60天內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出讓地塊需“沒有糾紛”

      在國土部日前公布的2815宗閑置土地中,因毛地出讓拆遷難、調整規劃等政府原因造成閑置的約占六成以上。

      為了規范政府的供地行為,防止出現超大地塊供地,通知中再次強調,土地出讓必須以宗地為單位提供規劃條件、建設條件和土地使用標準,嚴格執行商品住房用地單宗出讓面積規定,不得將兩宗以上地塊捆綁出讓,不得“毛地”出讓。擬出讓地塊要依法進行土地調查和確權登記,確保地類清楚、面積準確、權屬合法,沒有糾紛。

      如果市、縣發布的公告中存在捆綁出讓、超用地規模、“毛地”出讓、超三年開發周期出讓土地的,要責令立即撤銷公告,調整出讓方案重新出讓。

      另外,土地出讓后,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擅自更改規劃和建設條件。由開發建設單位提出申請,調整規劃建設條件而不按期開工的,必須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按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土地。

      閑地達一年 不得再買地

      在土地競買過程中,國土部門將采取更為嚴格的土地競買資格審查。

      如果競買人存在偽造公文騙取用地和非法倒賣土地等犯罪行為、存在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等違法行為、甚至是因企業原因造成土地閑置一年以上;開發建設企業違背出讓合同約定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在結案和問題查處整改到位前,該企業將不得參與土地競買。

      對無故拖延開竣工時間、違反預銷售時限和方式等要求的開發商不僅要處罰,還要將名單及時向國土、價格、金融等部門通報。

      【政策要點】

      1 高房價地區增加限價房供應

      政策房、中小套型供地計劃未完成,不得供地大戶型

      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規劃、住房保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按照住房建設規劃和編制計劃的要求,共同商定城市住房供地和建設的年度計劃,并根據年度計劃實行宗地供應預安排,共同商定將確定的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年度建設任務落實到地塊。

      要根據住房建設計劃落實情況,及時合理調整供地計劃。要在確保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應總量70%的基礎上,結合各地實際,選擇地塊,探索以劃撥和出讓方式加大公共租賃住房供地建房、逐步與廉租住房并軌、簡化并實施租賃住房分類保障的途徑。

      在房價高的地區,應增加中小套型限價住房建設供地數量。要在盤活利用存量土地的同時,對依法收回的閑置土地和具備“凈地”供應的儲備土地以及農轉用計劃指標,應優先確保以保障性住房為主的上述各類住房用地的供應。

      沒有完成上述住房供地計劃的地方,不得向大戶型高檔住房建設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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