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資源稅開征在即。
最近,國家發改委發布《煤炭工業發展“十二五”規劃》,要求完善資源環境稅收制度,按照“清費立稅”的原則,積極推進煤炭稅費綜合改革。近日,財政部部長謝旭人也公開表示,要繼續深化資源稅改革,將煤炭等資源品目逐步納入從價計征范圍,并適當提高稅負水平。與此同時,新修訂后的《資源稅暫行條例》將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業內人士表示,目前經濟增速放緩、煤炭市場疲軟,為煤炭資源稅改革提供了時機,在此背景下,有關部門這一舉措和表態暗示煤炭資源稅改革的窗口已經開啟。
時機日益成熟
長期以來,煤炭在我國能源消費結構中占有重要位置。據了解,煤炭在我國一次能源消費中長期占到70%以上,并且提供我國總電力的80%。即使“十二五”時期,我國清潔能源生產及消費大幅增長,全國煤炭消費總量依然居高不下。中國能源研究會日前發布的《中國能源發展報告(2012)》顯示,2011年中國煤炭消費34.25億噸,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68.8%。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表示,正是由于煤炭的地位舉足輕重,國家有很多擔憂,所以一段時間以來資源稅改革遲遲沒有看到實質性的內容。而且,“相對于油氣資源,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的改革涉及利益主體面更多,影響更大,改革也更為復雜。因此,煤炭資源稅改革并未隨油氣資源稅改革同時推出,而被擱置了下來。”
“能源價格機制在‘十二五’期間如若不能得到有效調整,能源發展的種種問題將會較過去更為凸顯。”中國能源研究會常務副理事長周大地認為,能源消費與經濟由高速增長逐漸進入中低速區是必然趨勢,核心在于理順能源價格體系,合理抑制能源消費,優化能源消費結構。
“今年以來經濟增速放緩和煤炭市場疲軟,煤炭價格大幅度下跌,物價也維持在一個較低水平,將煤炭資源稅改為從價計征是一個比較好的時機。”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安體富表示,地方財政普遍緊張也“倒逼”資源稅改革盡快推出。因為資源稅為地方稅種,其收入歸地方,煤炭推行從價計征后,資源稅收入會增加,相應地方政府的收入也會增加。
環境補償應成重點
煤炭資源稅一旦按既定方案改革,不僅可以有效遏制掠奪性的資源開發,改變經濟發展過于依賴資源消耗的態勢,也可以通過資源稅改革,籌集到大量財政資金。據了解,改為從價計征后,以每噸煤600元計算,若按5%的比例征收,資源稅就是30元,而目前從量計征大約是每噸煤征收3-5元,中間有25元左右的差距。
對于新增的這筆龐大的資源稅,不少業內人士認為,可以將部分新增的資源稅款,用于補充下游弱勢消費者,不僅可以緩解油氣價格上漲對終端消費市場產生的壓力,也能滿足納稅人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消除公眾疑慮,保障資源稅開征的順利進行。但專家強調,征收煤炭資源稅還要考慮環境補償,應該使這筆款項流向地方生態治理,將其通過轉移支付用于環境綜合治理,使人們的生存環境更加優美和清潔。
上述專家還以內蒙古鄂爾多斯市為例告訴記者,該市伊金霍洛旗境內曾因采煤造成耕地塌陷2萬畝,減少林地、草原面積2.8萬畝,帶來巨大經濟損失。“所以,要盡快建立一套資源開發和環境保護的補償機制,對資源開采給當地和居民造成的損失,及時用收上來的稅款補上。”
業內人士表示,這也是開征煤炭資源稅的主要目的之一。通過征稅的方式將消耗煤炭資源的企業產品成本還原為能夠真實反映資源環境消耗和補償的完全成本,這既是社會成本內部化的需要,又是通過對煤炭資源消耗行業形成“倒逼”機制,促使其改進工藝和技術,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保護生態環境的需要。
稅負轉嫁之憂
中南大學公共政策與地方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員楊孟著認為,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征,除了能夠真實反映資源的價格變動情況和稀缺程度,真正體現資源稅與資源消耗之間的本質聯系外,還有其他三個優點:一是符合稅收收入隨著國民經濟的增長而增長的收入彈性原則,從根本上消除了從量計征下增加資源稅收入惟一靠提高固定稅額檔次的弊端;二是能夠體現稅收公平與效率原則;三是能夠最大限度地發揮資源稅在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資源配置中的功能作用。
但采訪中,記者發現一些業內人士也心存擔憂:目前煤炭約占我國一次能源的70%,又處于賣方市場地位,一旦資源稅改革鋪開,企業成本上升,勢必將成本壓力轉嫁到電力、鋼鐵等下游產業,對宏觀經濟會有一定的影響。
對此,楊孟著表示,對待資源稅的轉嫁問題,要辯證地看待,并非一點轉嫁沒有就是好事,相反,適當的轉嫁是有益的。
楊孟著解釋稱,在市場競爭壓力下,納稅企業首先調整自己的生產經營策略,提高資源利用率和回采率等,消化一部分稅負。對于消化不掉的稅負則通過產品漲價的方式往下游傳導,轉嫁到生產者或最終消費者手中。如果傳導到下游的是生產廠家,同樣在市場競爭的壓力下,也會采取相應的對策,千方百計地去開發節能降耗、有效使用資源產品的工藝和技術。對消化不掉的稅負同樣通過產品漲價的方式繼續往下游傳導。如果傳導到下游的是最終消費者,消費者的理性反應當然是調整自己的消費行為和消費模式,減少對資源的依賴程度,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如果煤炭資源稅改為從價計征后,設置過高的稅率會對宏觀經濟和下游企業產生較大影響。我國可以仿照此前油氣資源稅稅率改革,將煤炭資源稅率設在5%。”林伯強建議。
來源: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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