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7月1日,各領域引導民間投資的實施細則已全部出臺。分析人士認為,本輪“新36條”細則雖不乏亮點,但可操作性仍有待加強。也有專家認為,細則沒有給予具體性意見,反倒給地方政府以更大的操作空間。
“新36條”細則已全部出臺
6月29日,國家旅游局出臺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旅游業的實施意見。這是6月底相關部委出臺的最后一個“新36條”實施細則。中新網財經頻道經梳理發現,截至7月1日,各部門共發布20余個“新36條”實施細則,涉及金融、市政、鐵路、能源、水利、電信等多個領域。
有分析認為,本輪實施細則的最大亮點,是一些此前民間投資的禁區開始“破冰”,民間投資的領域和空間大大拓寬。
工業和信息化部出臺的實施意見就提出,鼓勵民間資本開展移動通信轉售和接入網業務試點,以及網絡托管、增值電信、通信工程設計施工等業務。電監會則明確表示,平等對待各類投資主體,并就電網公平調度、可再生能源接入電網、電價改革等方面提出具體意見。
也有分析指出,“新36條”細則很多是立場性表態甚至是“老調重提”,還需要增加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從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33項涉及民間投資的稅收優惠來看,此次出臺的細則僅是對現行政策規定的匯編。
對比“新36條”,本輪細則部分關鍵內容也缺乏新意。例如“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鐵路干線、鐵路支線、鐵路輪渡以及站場設施的建設”,“支持民間資本進入油氣勘探開發領域,與國有石油企業合作開展油氣勘探開發”等內容在兩年前的“新36條”中就已被提及。
也有業內人士擔心,即使有了實施細則,“玻璃門”仍然存在。例如在鐵路部出臺的細則中,諸如哪些干線線路民間資本可以參與,民間資本要進入鐵路建設領域需要具備什么樣的條件,鐵路運營如何定價,能否獨立核算等問題,仍未給出清晰界定。
地方政府落實細則或可期
有專家表示,當前我國經濟增長的快慢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投資的增長速度,而投資離不開民間資本的參與。近年來有關鼓勵和促進民間投資的政策陸續出臺,下一步的關鍵在于抓落實。
《南方日報》6月29日報道指出,與其期待缺位的“可操作性細則”,更多的民間資本開始把希望放在地方政府的具體細則之上。
據了解,在“新36條”中,就明確了牽頭部門和協辦部門,其中便包括地方政府。自去年開始,北京、廣東、浙江、江蘇、山西、湖北、重慶、四川等省市陸續出臺地方細則,明確鼓勵民資進入相關領域。其中,北京市的“新36條”地方實施細則就明確,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熱力場站等北京市政基礎設施,以及醫療、教育、政策性住房等公共事業,將成為鼓勵民間資本進入的重點。
報道引述中國民營經濟研究會會長保育鈞的話稱,“新36條”配套政策沒有給予具體性意見,反倒給地方政府以更大的操作空間,看各地政府能否有戰略眼光。
有分析認為,放開民間資本的限制最重要的是要轉變政府的職能,相關部門必須從根本上有這樣意識用有可操作性、可執行性的具體細則來吸引民間資本的進入,以期共同實現穩增長的目標。
也有專家建議要優化投資結構,建立公平規范透明的市場準入標準引導國企調整產業布局,把一般性競爭行業的發展空間盡量留給民間投資主體,因為民間資本的發展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此外民營企業要苦練內功,謹慎應對,通過內外因共同作用來盡快的成長壯大。(黃楠)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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