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物價局決定,在全省范圍內對電煤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
而自去年年末國家發展改革委發文要求對電煤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政策以來,已有云南、安徽、陜西、四川等多個內陸省份相繼出臺針對本省的電煤價格臨時干預政策,以最大能力保證其省內的能源供應。
除“干預令”外,各省又隱約推出“額外條款”,限制電煤出省,以預防可能出現的電煤供應緊張。此舉或造成電煤市場流通不暢。
多省份緊跟限價令煤價走勢不明
2月10日,湖南省物價局對外宣稱,將根據國家部署,對電煤在全省范圍內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以鼓勵煤電雙方簽訂中長期協議,保質、保量購銷電煤。
主要規定今年年度合同價格由供需雙方在漲幅不超過去年電煤合同價(有多個合同價的,按平均合同價計算)的5%范圍內協商確定,調煤保電任務以外電煤價格,不超過去年的實際平均 結算價格。
除國務院批準設立的礦產資源補償費、省政府依法設立的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外,各地越權或擅自設立的附加在煤炭上征收的所有基金和收費項目,必須由當地人民政府自行取消。
此外,還要求各產煤市、縣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監測,按月監測主要煤炭生產經營企業的電煤結算價格、產量、合同兌現率、熱值等情況;要求各煤炭生產經營企業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增加煤炭產量;信守合同,保證重點合同電煤的兌現率;不得采取降低熱值、降低煤質、以次充好等手段變相漲價;不得降低電煤合同兌現率、高價搭售市場煤。
湖南省物價局除了對煤炭企業進行多方面約束外,還要求該省電網各統調火電企業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積極調煤保電。電廠在接收電煤后,須在一個月內結算煤款,不得強行設置中間環節,不得壓級壓價壓量。
該省物價局還透露,將對各項電煤臨時價格干預措施落實情況開展重點檢查和抽查,嚴肅查處擅自提高價格、以次充好、串通漲價、哄抬價格等行為。對違反規定的煤炭、電力企業,要依法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無法確定的,最高處以500萬元罰款。對性質嚴重、影響較大的典型案件要進行通報批評和公開曝光。
事實上,湖南已不是第一個推出電煤價格臨時干預令的省份,在此之前,云南、安徽、陜西、四川等多個內陸省份相繼出臺針對本省的電煤價格臨時干預政策。
各省份相繼出臺電煤價格臨時干預政策,一方面是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的要求而實施的,這些省份的電煤價格臨時干預政策,在條款的設置、表述方面與國家發展改革委的電煤價格干預政策基本一致。另一方面,也存在對電力供需形勢緊張、電煤價格走勢不明的預判和擔憂。
前不久,中電聯就已對今年的電力供需形勢發出預警,并對電煤產量、運力、價格等方面提出建議。湖南省就已根據其今年1月份的電力供需形勢預判出該省全年電力供應形勢不容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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