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油特別收益金起征點提15美元,兩桶油年減400億


    作者:董長青    時間:2012-01-09





    財政部日前發布公告,決定從2011年11月1日起,將俗稱“暴利稅”的石油特別收益金起征點由每桶40美元提高至55美元。此次上調后,中石油、中石化兩大石油巨頭一年將因此減負近400億元。

      石油開采企業在銷售國產原油時,價格超過一定水平就會獲得超額收入,國家對這部分超額收入按比例征收的收益金,就叫做“石油特別收益金”。我國自2006年起開始對石油開采企業征收石油特別收益金。

      此次起征點提高后,石油特別收益金征收仍實行5級超額累進從價定率計征,按月計算、按季繳納。征收比率分別是20%、25%和30%、35%、40%,但每個征收比例對應的原油價格卻發生了很大變化——在2006年出臺的原方案中,原油價格的五檔分別是每桶40至45美元,此后以5美元一個區間,征收比率提升5個百分點,超過60美元/桶以上,征收比例為40%。而在新方案中,最低起征點由每桶40美元提高到55美元,最后一檔變為了75美元/桶以上,征收比例為40%。

      各大券商發布分析認為,石油特別收益金起征點的上調,意在抵消資源稅改革帶來的成本上升,起征點上調的生效日期與資源稅相同,從而避免企業雙重納稅。

      海通證券報告指出,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已于2011年11月全國推行。資源稅改革后,石油特別收益金起征點存在上調的可能,因為資源稅和特別收益金的目的都是為了實現資源的有效利用,為了更好地保護資源。另外,石油特別收益金2006年開始征收時,當時的原油價格不到70美元/桶,而目前油價已在100美元/桶以上,石油生產企業每年所繳納的石油特別收益金也大幅提升。

      根據中信證券和中金的報告,石油特別收益金起征點上調后,按照2011年的產量計算,中石油、中石化在2012年將減少近400億元的石油特別收益金支出,其中中石油減少近300億元。按照中石油此前的說法,資源稅改革全面推開后,中石油的資源稅成本增加了290億元左右。這意味著,石油特別收益金起征點的上調,基本抵消了資源稅帶來的成本上升。(董長青)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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