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中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稱,16家中國光伏企業退出中歐“價格協議”并不是中國對歐盟光伏出口額下降的根本原因。
據沈丹陽介紹,自2015年6月至2016年8月,歐委會分7次總計取消了中國16家光伏企業的價格承諾資格。
“價格承諾”其實是中歐光伏“雙反案”中,雙方妥協的折衷辦法。
2012年9月和11月,歐盟先后對中國出口的太陽能組件、電池及硅片進行反傾銷調查和反補貼調查。在中方努力下,2013年7月中歐雙方達成了一個價格協議,承諾中國光伏組件出口價格每瓦不低于0.56歐元、出口量一年不超過7吉瓦(GW)。
當時,接受歐盟“雙反”調查的中國光伏企業有130家。按照中國商務部的統計,后來參加價格協議的有121家。
沈丹陽稱,16家被取消價格承諾資格的企業分兩類情況:一類是自愿申請退出,此類企業有4家;另一類是涉嫌違反價格承諾協議行為被取消資格,共有12家。
沈丹陽認為,需要客觀看待部分企業被取消價格承諾資格。
“首先,我們要看到絕大部分企業仍繼續保留價格承諾資格。”沈丹陽說,“過去幾年,中歐雙方秉承合作精神,共同付出辛勤努力,為價格承諾協議的順利執行鋪平了道路,絕大多數中國光伏企業遵守協議,執行情況良好。”
沈丹陽介紹道,除16家企業被取消資格之外,目前尚有105家企業仍在價格承諾范圍內。
其次,部分申請退出的企業是企業的自愿行為,主要出于擺脫價格承諾協議條款約束的目的,尋求于其有利的市場機會和空間。
沈丹陽稱,部分企業確實存在違反協議的行為。“信守承諾是中方一貫堅守的基本立場,對此類企業,中方支持按照協議的規定予以處理,不包容、不姑息。”
不過他也提到,目前價格承諾的執行也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價格承諾項下的最低限價已嚴重偏離市場水平價格,出現了在談判和簽訂協議時無法完全預測商業模式等新情況。
“對此,我們希望歐方根據當前市場情況對最低限價水平做出適當調整,以合理的方式為價格承諾的繼續平穩執行創造條件。”沈丹陽說,中方愿與歐方密切配合,通過友好協商,妥善解決價格承諾執行過程中出現的任何問題。
對于中國對歐盟光伏出口下滑三成,沈丹陽認為歐盟貿易限制措施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中國光伏的出口,但出口下滑的主要原因是歐盟成員國逐步取消光伏應用激勵政策,致使市場嚴重萎縮、中國出口量下滑、出口價格下跌。
歐盟市場已從2011年光伏裝機容量達到峰值的22.4GW(吉瓦)下滑到2015年的8GW。2015年在價格承諾口徑內,中國對歐盟出口3.46GW,金額17.85億歐元。中國對歐盟出口的光伏數量占到歐盟裝機總量的四成多。
當前全球光伏市場格局發生重大變化,中國已經成為全球最大的光伏市場,亞太市場多元化走強,日趨萎縮的歐盟光伏市場在全球市場中的重要性下降。
沈丹陽稱,歐盟如繼續維持限制措施將使萎縮狀況進一步惡化,也不利于歐盟氣候和能源長遠利益。希望歐盟盡快徹底地終止光伏反傾銷反補貼措施,使光伏市場恢復到正常狀態,實現互利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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