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關于推進環保設施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向公眾開放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明確將四類設施作為開放對象:環境監測、城市污水處理、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危險廢物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的四種設施定期向公眾開放,并以此為抓手,讓公眾理解、支持、參與環保,共建美麗中國。
《指導意見》要求于今年底前,各省級環境監測機構以及省會城市(區)具備開放條件的環境監測設施對公眾開放;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會城市選擇一座具備條件的城市污水處理設施、一座垃圾處理設施作為定期向公眾開放點;有條件的省份選擇一座危險廢物或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設施作為定期向公眾開放點。
《指導意見》還對開放工作的組織領導、組織形式等做出細致規定,包括名單上報、安全保障、活動形式等多方面,以保障公眾開放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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