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租車改革的關鍵期,兩部委突然宣布廢止《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為改革鋪路的意圖明顯。
3月21日,住建部官網消息,《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安部關于廢止<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住房城鄉建設部常務會議、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3月16日予以發布,廢止《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的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與兩部委廢止已施行18年的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相對應的是,交通運輸部正在推進城市出租車改革和網約車管理,二者是否存在聯系?
對此,一位交通運輸部專家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一方面反映出租車改革提速,一方面2008年出租汽車的管理職能已經劃歸交通部管理了,2014年交通運輸部也出臺了相關文件,肯定是以新出臺的文件為主,即使上述文件不廢止,也已不適應新的發展要求。
出租汽車行業改革提速
在大部制改革后,2008年,出租車管理權限在交通運輸部,但是,此前由住建部和公安部聯合發布的《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卻仍在施行。
2015年10月,交通運輸部同時公布《關于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上述兩份征求意見稿的公布,也讓出租車市場改革邁向新的一步。在此改革的關鍵期,住建部、公安部廢止已施行18年的《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
東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交通法治與發展研究中心執行副主任顧大松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稱,在出租車管理權劃歸交通運輸部后,交通運輸部出臺了相關出租車管理文件,同時,很多省市已經出臺了各地的出租汽車管理條例,有一些立法權的城市,也通過了出租汽車的地方性管理法規,這個文件實際上早已失效。
據了解,交通運輸部發布過從2012年起施行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在2014年,交通運輸部也發布了《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顧大松認為,出租車管理早已有文件承接,上述住建部和公安部的文件廢止對出租車管理沒有影響。
“《指導意見》是交通運輸部牽頭做的,一起的還有一個網約車《管理辦法》,這個管理辦法是多部委聯合參與,公安部也參與其中,先把住建部、公安部這個文件廢止掉,《管理辦法》做起來可能會順暢些。”顧大松說。
對此,上述專家認為,從交通部去年公布兩個征求意見稿,到現在兩部委廢止這個文件,也說明了出租汽車行業的改革在提速。
私車轉網約車擬設門檻
“去年10月10日,我們就出租汽車行業的改革和網約車管理的兩個文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在一個月的時間里共收到了5008件、6832條意見和建議。”在今年全國兩會上,交通運輸部部長楊傳堂介紹,社會反映意見和建議比較集中的主要是:網約車審批的程序、許可的條件,報廢的年限,勞動合同的問題等。
上述專家透露,交通運輸部的征求意見稿中對網約車有一些規范和約束,社會上爭議比較大,會針對大家提的意見,下一步修改完善。
據了解,《管理辦法》規定的許可條件主要包括: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車輛應為7座及以下乘用車,使用性質登記為出租客運,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等設施設備;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據上述條件審核后,為符合條件的車輛發放類型為“預約出租汽車”的《道路運輸證》等,同時對駕駛員也提出一定要求。
“還在根據大家提的意見在修改,我覺得門檻這一塊會綜合一下大家的意見,但是,具體改成什么樣還說不清楚,方向是對新的行業要有創新的管理方式”,上述專家說,對于私家車、租賃車加入網約車行列,會設定條件,但是,條件不能太高,不能把它們都攔在網約車門檻之外。
此外,在出租車的改革問題上,顧大松認為,基本上達成共識,但是,爭議比較大的是對出租車在城市交通中的定位的問題,定位不同,管理方式也不一樣。
轉自:每日經濟新聞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