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二五”我國海洋經濟取得巨大成就


    時間:2016-01-05





    “十二五”以來,國家對海洋的重視程度日益提高,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建設海洋強國”的戰略部署,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建設“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重大戰略,發展海洋經濟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在黨中央、國務院的總體部署下,在各有關部門和沿海各地區的大力支持下,海洋經濟發展成就顯著。

    1.海洋傳統產業總體穩定,轉型升級步伐加快

    海洋漁業。“十二五”以來,我國海洋漁業保持平穩增長態勢。2011年~2014年海洋漁業增加值年均增長4.7%。2014年海洋漁業增加值達到4293億元,占全國漁業增加值的比重達到70.2%。海水產品產量3296.2萬噸,比2010年增長17.8%,占全國水產品總產量的51%。遠洋漁業發展迅速,2014年遠洋漁業產量202.7萬噸,比2010年增長81.6%。水產品加工能力不斷增強,2014年我國海水加工產品產量達到1678.6萬噸,比2010年增長24.2%。海洋休閑漁業快速興起,已成為海洋漁業新的增長點。

    海洋船舶工業。“十二五”以來,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國際貨物運輸需求大幅下滑,海洋船舶工業發展跌入谷底。2011年~2013年海洋船舶工業增加值增速分別為10.8%、-4.0%和-3.6%,船舶工業進入深度調整期。在市場倒逼和政策引導下,船舶行業加快調整轉型步伐,骨干造船企業主動適應國際船舶技術和產品發展新趨勢,大力發展技術含量高、市場潛力大的綠色環保船舶、專用特種船舶、高技術船舶,沿海各地、各船舶集團積極開展造船產能清理工作,淘汰產能近千萬噸。2014年,海洋船舶工業止跌回升,實現增加值1387億元,比上年增長7.6%,全年我國造船三大指標市場份額繼續保持世界領先,造船完工量、新接訂單量、手持訂單量以載重噸計分別占世界市場份額的41.7%、50.5%和47.1%,其中新接訂單量比2013年提高了2.6個百分點。

    海洋油氣業。“十二五”以來,我國海洋油氣勘探開發能力進一步增強,海洋油氣產量保持穩定。海洋油氣資源勘探開發力度不斷加大,儲量持續上升。截至2013年年底,我國探明海上石油地質儲量(含凝析油)40.18億噸,天然氣地質儲量(含溶解氣)8346.8億立方米,分別比2010年增長26.7%和25.2%。深海油氣勘探開發能力有了較大提升,特別是2012年深水半潛式鉆井平臺“海洋石油981”和深水鋪管起重船“海洋石油201”等一批深水裝備陸續投入作業,我國海洋油氣勘探開發能力實現了從水深300米到3000米的跨越。在近海油氣資源日益減少的形勢下,2011年~2014年,我國海洋油氣產量依然連續4年穩定在5000萬噸油當量。

    2.海洋戰略性新興產業蓬勃發展,增長速度處于領先地位

    海洋工程裝備制造業。“十二五”以來,我國海洋工程裝備業發展迅速,海洋工程船、鉆井平臺工程承接量大幅攀升,海洋工程裝備的國際市場占有率不斷提高。2014年我國承接各類海洋工程裝備訂單31座、海洋工程船149艘,接單金額147.6億美元,占全球市場份額的35.2%,位居世界第一。

    海水利用業。“十二五”以來,我國海水利用產業發展迅速。2011年~2014年海水利用業增加值年均增長9.4%。海水淡化規模不斷擴大,截至2014年年底,全國9個沿海省市已建成海水淡化工程112個,工程總規模達到92.69萬噸/日。海水直流冷卻、海水循環冷卻應用規模不斷增長,年利用海水作為冷卻水量達1009億噸。大生活用海水技術的應用示范取得突破,建成青島“海之韻”46萬平方米小區大生活用水示范工程。海水利用標準化工作進一步推進,截至2014年年底,全國已發布實施海水利用相關標準89項。

    海洋藥物與生物制品業。“十二五”以來,我國海洋藥物與生物制品業規模迅速擴大,發展駛入快車道。2011年~2014年海洋藥物與生物制品業增加值年均增長19.6%,目前已經形成青島、上海、廈門、廣州為中心的4個海洋生物技術和海洋藥物生產研發中心,突破了一批海洋藥物關鍵技術,為海洋藥物產業加快發展奠定了基礎。2011年以來,沿海地區相繼申報獲批的6個“國家科技興海產業示范基地”中有3個基地(遼寧大連現代海洋生物產業示范基地、江蘇大豐海洋生物產業園、福建詔安金都海洋生物產業園)是以海洋生物產業為主導的。山東、浙江、江蘇等省通過建立海洋生物產業聯盟方式,加速海洋生物產業領域產學研合作,壯大產業規模。

    海上風電。“十二五”以來,我國海洋可再生能源業發展勢頭良好,2011年~2014年,海洋可再生能源業增加值年均增長25.3%。我國沿海地區海上風能資源豐富,發展前景十分廣闊,但受制于海上風電穩定性差、海上風電投資成本高、企業投資熱情低、配套電網相關設施建設相對滯后等因素,“十二五”以來,海上風電建設波動較大。2011年~2013年,海上風電新增裝機容量分別為109.6兆瓦、127兆瓦、39兆瓦,2014年快速增至229.3兆瓦。截至2014年年底,我國已建成海上風電裝機容量共計657.9兆瓦,其中潮間帶風電裝機容量達到434.5兆瓦,近海風電裝機容量為223.4兆瓦。

    3.海洋服務業帶動效應明顯,為海洋經濟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海洋交通運輸業。“十二五”以來,我國海洋交通運輸能力大幅提高。受國際市場需求下降影響,2011年~2014年我國海洋交通運輸業增加值增速分別為10.8%、5.2%、8.0%和6.9%。沿海港口總體保持良好發展態勢,海運能力和實力進一步增強,船隊運力達到1.42億載重噸,約占全球海運船隊總運力的8%,居世界第3位,初步形成了以大型干散貨、油輪、集裝箱船和雜貨船為主,客滾船、特種運輸船及液化天然氣(LNG)船等為輔的現代化船隊。

    海洋旅游和文化產業。受國內消費需求增長與國家鼓勵政策的雙輪驅動,“十二五”以來,我國海洋旅游業保持了較快增長態勢。2011年~2014年海洋旅游業增加值年均增長11.2%。海洋文化產業繁榮發展。海洋文化活動規模和影響力逐年擴大,海洋文化創意產業初具規模,海洋文化遺產調查和保護進一步加強,重要沉船遺址的水下考古發掘和保護區建設逐步實施。

    4.海洋經濟布局不斷優化,沿海地區發展特色明顯

    北部海洋經濟區。“十二五”以來,北部海洋經濟區海洋經濟年均增速達12.2%。2014年該區海洋生產總值為22152億元,占全國海洋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37.0%,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為16.6%。海洋三次產業結構由2010年的5.8∶52.6∶41.6調整為2014年的6.7∶49.1∶44.2,海洋第一產業和第三產業比重有所上升,海洋第二產業比重小幅下降。

    東部海洋經濟區。“十二五”以來,東部海洋經濟區海洋經濟年均增速達9.1%。2014年該區海洋生產總值為17739億元,占全國海洋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29.6%,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為13.8%。海洋三次產業結構由2010年的3.6∶45.5∶50.9調整為2014年的3.8∶42.7∶53.5,海洋第一產業和第三產業比重上升,第二產業比重下降,“三二一”的產業結構基本穩定。

    南部海洋經濟區。2011年~2014年海洋經濟年均增長11.1%。2014年該區海洋生產總值為20045億元,占全國海洋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33.4%,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為18.1%。海洋三次產業結構由2010年的5.6∶44.8∶49.6調整為2014年的5.3∶42.9∶51.8,海洋第一產業和第二產業比重有所下降,第三產業比重小幅上升。

    5.海洋產業科技創新成果豐碩,應用轉化平臺發展迅速

    “十二五”以來,各有關部門深入實施“科技興海”戰略,先后設立了8個國家海洋高技術產業基地試點、6個全國海洋經濟創新發展區域示范、7個國家科技興海產業示范基地和3個工程技術中心。海洋產業技術創新取得跨越式發展,深水3000米第六代半潛式鉆井平臺、深水鋪管起重船等深海油氣勘探開發裝備投入使用;兆瓦級非并網風電海水淡化系統技術研發取得突破,海水淡化設備國產化率由40%上升到當前的85%左右;百千瓦級潮流能和波浪能開發利用的技術研究和示范應用全面啟動,潮汐發電技術、海上風電技術裝備投入生產,海洋溫差能、鹽差能、微藻生物能研發有序推進;一批海洋候選藥物成藥性評價和臨床研究取得重要進展,海洋生物技術制品實現規模化生產。

    6.涉海基礎設施建設實現跨越發展,公共服務能力進一步提高

    “十二五”以來,一批重大涉海基礎設施項目相繼建成,涉海基礎設施體系加快完善,航運服務能力大幅增強,江河、海運、鐵路多式聯運加快發展,服務能力與效率不斷提升。2014年末全國沿海港口生產用碼頭泊位達5834個,比“十一五”期末增加了381個;其中,萬噸級及以上泊位1704個,比“十一五”期末增加了361個。

    7.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試點工作扎實開展,積累了寶貴經驗

    自2010年4月國務院同意開展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試點工作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相繼批復山東省、浙江省、廣東省和福建省、天津市等5省(市)試點地區工作方案。各試點地區探索建立了高效有力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制定出臺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和資金支持措施,圍繞區域特色和實際需求,牢牢把握推進試點工作的重要領域、重點任務和重點工程,著力推進海洋產業結構調整升級,不斷優化發展布局,加快建立現代海洋產業體系,不斷提升海洋經濟發展層次和輻射帶動能力,充分發揮了各地區的比較優勢,促進了陸海統籌發展,增強了地區綜合實力和競爭力。

    8.海洋經濟政策措施穩步實施,海洋經濟管理體制進一步完善

    “十二五”以來,國家高度重視發展海洋經濟,海洋經濟政策措施相繼出臺。全國人大及國務院發布了多項涉海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劃,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沿海地方積極落實國家戰略部署,分別制定發布了多項促進海洋經濟發展的政策規劃。

    “中央+地方”的海洋經濟領導與協調機制進一步健全。2014年1月,經國務院同意,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建立“促進全國海洋經濟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明確了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責、成員單位和相關工作機制。同時,省級海洋經濟發展領導小組及協調機制相繼建立,沿海地區大多都成立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牽頭的海洋經濟發展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海洋經濟發展的重大事項。此外,以海洋經濟發展為主題的浙江舟山群島新區、青島西海岸新區等國家級新區相繼設立,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進一步強化,創新海洋科技成果產業化的體制機制不斷完善,促進海洋發展的投融資政策措施出臺實施,海洋經濟宏觀指導與調節能力逐步增強。

    9.海洋產業對外合作不斷拓展,海洋經濟“走出去”步伐加快

    隨著“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戰略的實施,我國與周邊國家以政策溝通、設施聯通、貿易暢通、資金融通、民心相通為主要內容,在基礎設施建設、經貿合作、金融合作、人文交流、公共服務等領域展開務實合作。近十年,中國與“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的貿易額年均增長18.2%,占中國對外貿易總額的比重從14.6%提高到20%,中國企業對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的直接投資額從2.4億美元擴大到92.7億美元,年均增長44%。

    來源:中國海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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