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記者從2015年(第32屆)全國醫藥工業信息年會上獲悉,藥品醫保支付標準管理辦法雛形已現,對專利藥、部分獨家品種的價格談判將于今年試點。有業界人士指出,藥價改革真正落地后,我國制藥企業或將面臨更大的挑戰。
今年5月5日,國家發改委會同7個部門聯合發出《推進藥品價格改革的意見》,宣布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以外,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其中,醫保基金支付的藥品,由醫保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制定的程序、依據、方法等規則,探索建立引導藥品價格合理形成的機制;專利藥品、獨家生產藥品,則建立公開透明、多方參與的談判機制形成價格。
有資料顯示,目前,我國由醫保基金支付的藥品多達2000余種,專利藥品和獨家生產藥品200余種。換而言之,這兩類藥品的價格形成,是藥價改革的重頭戲。在各省(區、市)年內全面啟動新一輪藥品采購、11月中下旬統一開標的當下,這兩項制度的出臺顯得更為重要。
支付規則浮出水面
“藥品醫保支付標準管理辦法已經在征求意見,有望在今年9月底之前出臺。”國家發改委價格司藥價處處長宋大才在信息年會上透露,“我們也希望,通過探索藥品醫保支付標準的管理,引導市場價格合理形成機制,建立一種價格、招標、醫保多方政策聯動的綜合措施,調動醫療機構參與藥品采購的積極性,合理地建立藥品采購價格,引導藥品市場價格合理形成。”
5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4年工作總結和2015年重點工作任務》強調,藥品醫保支付標準管理辦法須在今年9月底之前完成制定。這也就是說,藥品醫保支付標準將在規定時限內出臺。
記者隨即向一位消息人士求證。該消息人士向記者確認,就在前不久,多個部委相關人士確實坐在一起對人社部提交的一份藥品醫保支付標準管理辦法進行了討論。“但從嚴格意義上說,那份文稿不能算是征求意見稿,只能算是最初的討論稿吧。”
據悉,在討論稿中,核心內容是希望開始能按商品名制定支付標準,待創造條件、條件成熟,逐步過渡到按通用名制定支付標準。也就是說,藥品醫保支付標準的管理是一個動態過程,最初的醫保支付標準制定有可能是一品一價,但會逐步過渡到一類一價。其中,前端實際采購價格會是醫保支付的重要基礎,此外還將參考藥品零售價格、市場供求關系等綜合因素。
“從目前來看,各個部委的意見并不統一,現在不確定9月份前一定會出臺。因為目前只是個討論稿,最后出臺的內容或將有所改變。”上述人士說。
此前,多名行業協會專家在公開場合也表示,藥品醫保支付不是一個價格,而是一種管理規則和模式。
中國醫療保險研究會技術標準部副主任張杰在談及藥品醫保支付時也認為,藥品支付標準更應該是建立機制、控制整體費用,而不是要將某家企業的某個藥品價格降到什么程度。此外,各方均“有利可圖”是這套機制運轉的基礎。
“零差率不是醫保控費的好辦法。”張杰以韓國1999年推行零差率為例,列舉了1994~1999年和1999~2004年韓國醫療費用和藥品費用的增長情況。數據顯示,韓國醫療費用在1999年以前年均增長8.2%,在1999年以后年均增長11.6%;而藥品費用則在1999年以前年均上漲1.4%,在1999年以后年均上漲達到13.5%。“而實際上類似這種情況也出現在國內很多地區。”張杰說。
有業內人士推測,這或許意味著人社部在制定藥品醫保支付標準時,不會實行藥品價格在醫療機構中的平進平出。
價格談判年內試點
或許是2015年已過半,記者還了解到,有關藥價改革其他相關工作方案的制定也在緊鑼密鼓地進行中。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藥政司副巡視員朱洪彪表示,國家衛計委按照國務院意見的總體部署和安排,正在會同十幾個部委建立藥品價格談判機制試點工作方案,積極有序地推進部分專利藥品、獨家生產藥品的價格談判工作。
“今年將選擇部分專利藥品、獨家生產藥品進行試點,待取得經驗之后,再逐步擴大談判的品種范圍。”朱洪彪說,至于對國家談判以外的專利藥、獨家生產藥品,則“推動跨區域的聯合采購”。
6月19日國家衛計委下發的《關于落實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明確規定,對一時不能納入談判試點的藥品,“繼續探索以省(區、市)為單位的量價掛鉤、價格合理的集中采購實現路徑和方式,并實行零差率銷售”。
宋大才也表示,國家發改委也正在研究加強藥品價格監測的具體方案,重點做好市場競爭不充分藥品的價格及信息發布,以及價格成本專項調查工作,使藥品價格行為更加規范。
宋大才直言,藥品價格改革方案已經實施了一個多月,藥品價格最后的定價權實際上交給企業。“在新的環境下,如何根據藥品的成本和市場供求情況來合理地制訂和調整價格,對企業將是一個新的考驗——因為藥品價格最終要得到市場的認同。因此企業要在藥品價格調整的時機和調整的幅度上講究方法。”宋大才說。
一位業內人士也認為,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出臺會對企業生產經營產生一定的影響,“如果按照商品名制定支付標準,其政策可能跟發改委單獨定價、優質優價類似,一些高價藥暫時還會保持價格優勢。但一旦按通用名制定支付標準,那就意味著只有擁有專利的創新藥才能享有真正的市場保護”。(本報記者 胡芳)
來源:中國醫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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