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盟對華光伏再發難 最終或導致中企放棄歐洲市場


    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15-06-24





      歐盟緣何對華光伏再發難

      “李清照《一剪梅》中的一句詞特別適合形容近些年來光伏人的心情,你猜是哪句?”趙剛化名是江浙一家大型光伏企業的管理層人士,他在和記者聊起行業的近況時,賣弄了一個文縐縐的關子。

      但還沒等記者回答,他已情不自禁地吟誦起來:“此情無計可消除,才下眉頭,卻上心頭。”

      當然,趙剛所指的“此情”非“彼情”。他發出的是一位光伏人身處光伏多事之秋的感嘆。

      “雙反”似乎已成為中國光伏產業近些年來難以擺脫的“劫”。

      幾年前,接踵而至的美歐“雙反”讓中國光伏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危機,尤其是歐洲市場,因為當時歐洲是中國光伏最為重要的出口市場,曾經中國光伏產品的70%以上都是銷往歐洲。

      所幸的是,在中國政府和企業的努力斡旋和抗爭下,最終以中國光伏企業與歐盟簽署最低價格承諾下稱“MIP”終結。

      按照當時簽署的協議,今年年底,本該是中歐光伏“價格承諾”到期的日子,中國光伏企業也有望擺脫這個束縛,但是噩耗又來了。

      日前,歐盟已正式啟動了對中國光伏產品的反規避調查,并且在北京時間6月8日晚間宣布,將對三家來自中國的光伏公司——阿特斯太陽能、中盛光電、昱輝陽光征收高額關稅,同時讓對方退出MIP。這意味著,這三家企業將被征收47%的平均關稅。

      歐盟再次發難

      目前,歐盟已經開始對中國光伏企業發起了“反規避”調查,并明確指出,阿特斯太陽能、中盛光電、昱輝陽光三家企業存在違規行為,同時讓這三家企業退出MIP。

      2013年7月底,中歐之間最大貿易摩擦案——光伏產品貿易爭端達成“和解”。

      當時,歐盟委員會下稱“歐委會”方面在向《國際金融報》記者發來的郵件稱,歐盟與中國已經就太陽能電池板爭端找到一個“友好”解決方案,可以以一個可持續的價格達成新的市場平衡。

      而所謂的“友好”解決方案就是“價格承諾”。歐盟要求簽署該協議的用意是要求各家公司以高于最低進口限價的價格對歐銷售太陽能產品包括電池與組件,且每年銷售量須限制在一定配額內;協議外的廠商進口歐洲時,需繳納47.6%的關稅。

      當時,官方并沒有透露談判細節,包括最終達成的“價格承諾”、中國企業配額等。而記者從業內企業獲得信息是協議價格為0.57歐/瓦,配額為7GW。該協議的限制時間為兩年。因此,今年年底,本該是中歐光伏“價格承諾”到期的日子。

      據法律人士介紹,在中歐“價格承諾”到期前,歐委會方面將對執行情況進行復審,俗稱“日落復審”,由此決定“價格承諾”究竟是延長,還是撤銷。

      然而,歐盟對華“雙反案”的始作俑者——歐洲光伏制造商協會又開始精心謀劃,在“日落復審”前推動歐盟對中國光伏企業進行“反規避”調查。他們向歐委會申訴,中國光伏企業輾轉通過馬來西亞等第三地,將產品銷往歐洲以規避關稅。

      業界分析,歐洲光伏制造商協會此舉是想要使今年年底有望結束的MIP繼續延續下去。

      在今年3月,歐盟委員會貿易總司曾在一份公開文件中列出了阿特斯太陽能、中盛光電、昱輝陽光的違規行為。

      其中,歐盟發現,阿特斯向多家客戶輸送特定的利益,但這些利益沒有列在公司向歐委會呈送的季度報告上。

      歐委會也提出,在MIP協議正式生效的前后,阿特斯組件的銷售與出口在同時進行,阿特斯的銷售量已大幅超出MIP協議所授予銷售總量的限制比例。另外,阿特斯通過從第三國的電池組件輸送到歐洲,因此歐委會無法監管。

      另外,歐委會認為中盛光電錯在以“太陽能電站”的方式將光伏組件和服務打包在一起賣給歐洲客戶。

      對于昱輝陽光,歐委會認為其特殊的經營模式——使用第三國加工OEM組件的方式向歐洲出口,不在歐盟的掌控中。同時,這家光伏企業的財報數據,與實際銷售、交易之間有矛盾之處。

      根據歐盟的規定,在“反規避立案調查”中一旦發現有違反“價格承諾”,規避關稅的行為存在,其實施主體將被從執行“價格承諾”的企業名單中剔除,并被課以重稅。

      因此,這三家企業將被從MIP的企業名單中剔除,并繳納47.6%的高額關稅。

      “歐盟的反規避調查其實是在‘堵漏洞’。簽署價格承諾協議后,由于限價訂得較高,中國企業在市場上喪失了原有的價格優勢。所以銷量會受到影響,確實會有一些企業準備了‘曲線救國’的方式,打擦邊球。”能源專家林伯強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歐盟現在是想通過反規避調查來把漏洞堵上。

      承諾不對等

      盡管中國對這些國家的多晶硅進行了雙反或者“最低價格承諾”,但這些國家的企業完全可以通過“加工貿易”的方式出口完全可以讓這些企業成功避開應有的懲罰

      值得注意的是,當時,作為對歐盟雙反的反制措施,中國商務部也對光伏的上游產業——多晶硅行業進行了“雙反調查”,而歐盟是多晶硅的主要出口國。

      2014年1月24日,中國商務部公布了對自歐盟進口的太陽能級多晶硅反傾銷調查初裁結果,裁定原產于歐盟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存在傾銷,中國多晶硅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根據當時業內人士透露的數據,初裁中,歐盟第一大多晶硅生產商——德國瓦克公司的被裁定的反傾銷稅率為21.8%,反補貼稅率為10.7%,合計達32.5%。

      不過,由于針對中歐多晶硅反傾銷案本就被視為歐盟對華光伏雙反案的反制措施,所以中歐多晶硅雙反最終也以“價格承諾”終結。

      “當時主要是出于戰術性的考慮,最終采用了對等的姿態,都用價格承諾來終結。”上述光伏企業高管對《國際金融報》記者分析。但該高管認為,雙方的價格承諾本身就是不對等的。

      一些數據可以佐證上述觀點。海關數據顯示,2014年,中國自德國進口多晶硅量累計進口102177噸,同比增長26.7%。今年4月,中國自德國進口多晶硅量創歷史新高,環比大幅增加了24.8%達到3667噸,占4月份總進口量的33.7%。

      這說明,在最低價格承諾的背景下,來自德國的多晶硅進口量不減反增。相比之下,受制于中歐間達成的光伏“價格承諾”,2014年,中國對歐盟15國的出口額卻下降至27.08億美元,同比下降了15.92%。

      為何會出現這種差距?“歐盟和中國光伏企業簽訂的‘價格承諾’非常嚴格苛刻,0.57歐/瓦的限價讓中國企業完全喪失了價格優勢,失去了很多客戶。除了價格和配額方面的限制以外,還附加了其他諸多條件,比如歐盟要求中國企業若改變生產地,必須向歐盟報備,并繼續嚴格執行價格承諾等。這使得大多數光伏企業對歐出口大幅下滑。”上述高管表示,相比之下,關于多晶硅的“價格承諾”就相對寬松,中國與德國瓦克簽訂的“價格承諾”只有價格限制,而且出口承諾價格與其在國內市場的銷售均價十分接近,所以并不會構成威脅。

      不僅是“價格承諾”規則的不對等,“加工貿易”的通道讓這些簽署價格承諾甚至是“雙反”壓力下的國外多晶硅企業對華出口“絲毫沒有阻力”。

      海關數據顯示,今年4月,中國自德國進口多晶硅量創歷史新高,其中按加工貿易方式進口多晶硅達1871噸,占自德國進口總量的51%。

      除了德國之外,中國多晶硅另外兩個進口國,分別是美國和韓國。去年11月20日,中國商務部發布對產自美國、韓國的多晶硅實行“雙反”終裁。其中,自美國進口多晶硅的反傾銷稅幅度為53.3%至57%,自韓國進口的反傾銷稅幅度為2.4%至48.7%。

      “4月份,自美國按加工貿易方式進口多晶硅量為1445噸,占當月自美國進口總量的91.2%。可見,盡管美國企業的稅率都在50%以上,但實際上絕大部分通過加工貿易渠道進口規避反傾銷稅。”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硅業分會分析。

      上述高管表示,加工貿易政策是產業發展初期為了促進產業發展而設立的,而現在,“中國已經不適用‘初級發展階段’才使用的加工貿易政策”。

      所幸的是,出于保護國內多晶硅行業正常競爭和貿易平穩發展的考慮,并進一步封堵中國貿易救濟措施的漏洞,去年8月,商務部、海關總署做出了“自2014年9月1日起暫停太陽能級多晶硅加工貿易進口業務申請受理”的決定。按照上述決定,最晚在今年8月31日,加工貿易的通道將被堵住。


      轉自:國際金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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