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條例變更注冊與生產場地許可次序


    時間:2014-04-02





      日前,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此條例共8章80條,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為了保證醫療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條例就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與備案、醫療器械生產、醫療器械經營與使用、不良事件的處理與醫療器械的召回、監督檢查等方面作了規定。

      
      條例明確,國家對醫療器械按照風險程度實行分類管理。第一類是風險程度低,實行常規管理可以保證其安全、有效的醫療器械;第二類是具有中度風險,需要嚴格控制管理以保證其安全、有效的醫療器械;第三類是具有較高風險,需要采取特別措施嚴格控制管理以保證其安全、有效的醫療器械。
      


      新條例將調整產品注冊與生產場地許可次序變更,從必須先辦理生產許可后注冊產品轉為可先注冊再辦理生產許可。這意味著,醫療器械企業可以專注于產品研發、上市,而不必將前期資源消耗在生產廠房投資上,這將大大緩解中小企業的融資壓力,有利于創新。
      

      新規將全面覆蓋醫療器械研發、生產、流通、使用環節。其中,研發環節包括出臺高風險醫療器械目錄,增設臨床審評程序,認可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評程序等;生產環節包括GMP認證等;流通環節包括互聯網銷售、第三方物流和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使用環節包括制定黃黑名單、全面啟動電子監管、不良事件監測和產品召回等。

    來源:醫藥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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