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原本是降低藥價為主旨的藥品招標采購制度,正漸漸染上重病,即地方保護主義。各省市在藥品招標中對外省企業設置障礙的方法可謂五花八門。
自從我國啟動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以來,以省為單位集中采購基本藥物的規定,一方面減少了藥物流通環節,有效降低了藥價。但是另一方面,質疑藥品招標不公,藥企狀告衛生部門的事件也是時有發生。
某省在藥品招標中,對本省生產的一類藥品做了分析。它認為本地藥廠生產水平差,無法和全國的同類產品競爭,因此出了“高招”:將招標分成省內和省外兩組,省內取兩家,省外取兩家。其實,本省的生產企業就兩家,你不用評審就是這兩家,而省外企業有200多家,卻只能競爭兩個名額。
藥品招標制度之所以問題層出不窮,其根源在于第三方缺失,因為,在主導藥品招標和監督藥品招標的主體當中,沒有患者的影子,而患者才是與之利益最緊密的人。在主導招標與參與招標的主體(既第一方和第二方)當中,都著眼于自身利益。醫院熱戀高價藥,是為自己預設更大利益空間,藥方主動行賄,也是為了攫取最大利益。
據了解,在美國,有數家藥品福利管理機構,它們由獨立的藥物福利機構或大型商業保險公司組建。藥品福利管理機構作為各社會機構的代理方直接向制藥公司訂購大批量藥品,并為參與該計劃的機構內人員提供資金支持,與其共同分擔藥物費用。此外,作為批發采購商和長期用貨單位,藥品福利管理機構熟悉各類藥品成本,能將廠家的藥品售價盡可能壓低,為患者減輕經濟負擔。
因而,解決藥品招標的弊端的最好辦法是讓患者參與招標,對整個招標過程進行監督。第只有如此才能有效杜絕地方保護主義,遏制權力尋租,從而發揮藥品招標機制的最大效能。
來源:中國制藥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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