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是祖國醫學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和文化傳承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并被廣泛使用。但目前中藥名稱的不規范和混亂,阻礙了中醫藥事業的發展,也對廣大醫患雙方治病就醫造成了不小的困擾。”全國政協委員、省政協副主席、九三學社廣東省主委姚志彬建議,進一步規范中藥命名并加強監管。
姚志彬認為,中藥命名不規范的危害主要表現在:命名宣傳和暗示療效,容易誤導消患者;現有命名方式不適應知識產權保護和中藥產業發展;中西藥混合復方制劑借中藥之名大行其道,嚴重阻礙中藥產業健康發展。而這些亂象的存在,往往加劇醫患矛盾,影響社會穩定。
“旨在規范藥品命名的《中國藥品通用名稱命名原則》已出臺多年,問題仍如此突出,我們認為其中部分內容急需修改完善。”為此,姚志彬建議,修改完善《中國藥品通用名稱命名原則》的相關內容。刪除總則中第4條中“中藥和生物藥品中無INN命名的酌情處理”的內容。總則第6條“對于沿用已久的藥名,如必須改動,可列出其曾用名作為過渡”的規定,建議明確其過渡期限為3-5年。
同時,還要進一步加強執法,系統規范中成藥命名。姚志彬建議國家組織專家對所有中成藥進行通用名梳理并統一規范命名,以3-5年為過渡期,過渡期內,被要求修改名稱的中成藥可以小號字體列出其原用名,但教材、論文及醫務人員在開處方時必須使用規范后的名稱,過渡期結束,所有中成藥只能標注規范名稱。
姚志彬還呼吁,逐步淘汰含有西藥成分的中成藥,并加強地方中藥研究,積極與法定名稱對接。建議相關政府部門牽頭,組織專家對常用中草藥進行考證,開展中藥名稱的清理工作,從藥物來源、歷代應用文獻總結、藥性、藥效、臨床應用特點并結合現代研究成果,逐一加以歸類,一一對應,制訂一個法定名稱,在全國統一推廣應用,避免因名稱不規范帶來的負面影響。他還建議加強執法檢查,促進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對不執行相關命名規定的中藥,一概不予上市。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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