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健委網站消息,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等六部門日前發布《關于開展不合理醫療檢查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明確,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國家藥監局、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衛生局開展為期1年的不合理醫療檢查專項治理行動,同時印發《不合理醫療檢查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下稱《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指出,通過開展專項治理行動,嚴肅查處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診療技術規范,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不合理醫療檢查(包括各類影像學檢查、實驗室檢查、病理學檢查等,下同)行為,指導醫療機構建立健全規范醫療行為促進合理醫療檢查的制度規范,營造良好的就醫環境,推進建立醫療檢查監管長效機制,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權益。
《工作方案》提出五項重點內容,一是治理違法違規開展醫療檢查行為。對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超出診療科目范圍開展醫療檢查,開展禁止臨床使用的醫療檢查,使用未依法注冊或者備案的醫療器械、聘用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開展醫療檢查,以及違規收取醫療檢查費用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厲打擊,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專項治理行動中發現存在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的定點醫療機構及相關涉事人員,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二是治理無依據檢查、重復檢查等不合理檢查行為。組織對醫療機構門(急)診、住院患者醫療檢查情況進行自查和抽查,組織專家對檢查必要性、規范性進行論證,對于違反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規定及有關診療技術規范等開展的無依據檢查、非必要重復檢查等行為進行查處,責令整改,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三是治理違反知情同意原則實施檢查行為。重點治理實施特殊檢查未簽署知情同意書的情形。引導醫療機構強化落實知情同意和院務公開要求,加強科普宣教,公開本院開展的檢查項目收費標準。醫務人員在為患者開具檢查單前,要說明檢查目的和必要性,征得患者或家屬的理解與配合。對于特殊檢查,要取得患者或家屬書面同意。
四是治理可能誘導過度檢查的指標和績效分配方式。嚴肅查處醫療機構和科室實施“開單提成”、設置業務收入指標并與醫務人員收入直接掛鉤等可能誘導過度檢查的行為。推動將技術水平、疑難系數、工作質量、檢查結果陽性率、患者滿意度等作為績效分配重點考核指標,引導建立體現醫務人員勞動價值和技術價值的績效分配方式。
五是治理違反規劃配置大型醫用設備行為。加強對有關醫療機構的監督檢查,對于違反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管理,違規使用配置大型醫用設備用于臨床診療的行為予以查處,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工作方案》明確,專項治理活動時間為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分4個階段實施:部署階段(2021年4月—5月)、自查階段(2021年5月—8月)、檢查評估階段(2021年9月—2022年1月)及總結階段(2022年2月—3月)。
《工作方案》最后還提出了五項工作要求,一是加強組織領導,二是依法依規處置,三是加大宣傳力度,四是推動長效機制建設,五是做好信息報送。(中新經緯APP)
轉自:中新經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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