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醫藥行業發展迅速,雖然新版GMP、GSP標準相繼出臺并執行,藥品電子監管碼也在逐步推廣,但醫藥市場還是問題不斷,可見行業還是缺乏根本性的法規和監管手段。
電子監管碼不能起到對全品類、全供應鏈監管的作用。目前,我國已經將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血液制品、中藥注射劑、疫苗、基本藥物全品種、進口藥品等納入電子監管體系。但是,我國百姓日常使用的絕大部分片劑、丸劑、膏劑、中藥材與飲片等還沒有納入電子監管碼的監管過程中。
根據統計,我國年銷售規模在8億~10億元的普藥快批企業或直營門店數量在400家左右的零售藥企,日常在庫經營品規一般在8000~10000個,其中納入電子監管碼管理的不到10%的比例。另一方面,需要監管的藥品在零售連鎖藥店、醫療機構、社會物流處都不需要掃描,實際處于未監管狀態。
此外,社會物流還未納入監管狀態。經過調研,我國大大小小的醫藥公司都有數家社會物流合作伙伴,尤其是業務范圍覆蓋全國的藥企,其品種往往需經過多家物流公司和多個物流環節才能到達最終客戶手中。在這一過程中,藥品往往要在不同的環節停留數天,這就潛在很多問題,如倉儲和運輸的溫濕度環境不達標,藥品存在擠壓變形或偷(換)的風險,票據容易丟失或作假。遺憾的是,除了各種專項整治活動或特殊藥品外,普通藥品在社會物流體系中的流轉尚無較有效的管理手段與制約法規。
中國醫藥產業到了必須提升監管手段才能促進行業健康、持續、穩定成長的階段。因此,如何利用有效的監管手段與政策,使其符合國家法規,是未來監管部門需要下功夫的要點。
來源:中國制藥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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