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健委近日印發《國家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調整工作規程》,旨在加強我國臨床合理用藥管理,不斷規范臨床用藥行為,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實現安全、有效、經濟、適宜的合理用藥目標。
規程明確了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的遴選范圍,確定了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的調整原則、周期和工作程序等。
規程提出,納入目錄管理的藥品應當是臨床使用不合理問題較多、使用金額異常偏高、對用藥合理性影響較大的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重點包括輔助用藥、抗腫瘤藥物、抗微生物藥物、質子泵抑制劑、糖皮質激素、腸外營養藥物等。
規程明確,目錄的調整共包括啟動調整、地方遴選推薦、專家匯總、公布結果4個階段。目錄更新調整的時間原則上不短于3年,納入目錄管理的藥品品種一般為30個。
規程還要求,對調整出原目錄的藥品,地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繼續監控至少滿1年,掌握其處方點評、使用量、使用金額等情況,促進臨床合理用藥水平的持續提高。
國家衛健委表示,對尚未納入目錄管理的藥品,也要求做好常規臨床使用監測工作。(徐鵬航 邱冰清)
轉自: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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