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內醫藥行業基本藥物的整體產能嚴重過剩,在現行“由價格最低者中標”的招標規則下,有的企業為了保住或爭奪市場,在競標中不得不競相壓價,個別企業甚至不惜低于成本報價。
面對越報越低的投標價格,簡單計算即可得出,以犧牲產品質量為代價換取市場將是企業最無奈的選擇。有的品種不但降低了質量,甚至可能發生質的改變,成為假藥或劣藥。
此外,地區差異大,企業難以適從,也是基藥招標制度的一個極大不足之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基本藥物招標采購規則的制定和執行方面差異甚大:不同省市的招標采購模式不同,及即使招標采購在一個省內也缺乏統一的原則和標準。
當前,基藥招標制度亟需改進不足之處,有專家建議:基本藥物招標中,可根據質量和價格等要素對投標企業進行綜合評分,摒棄“由價格最低者中標”的簡單作法;同時,提高質量權重的評分標準,對執行新版GMP標準的產品給予實質性的價格支持。
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有利于保障群眾基本用藥權益,轉變“以藥補醫”機制,也有利于促進藥品生產流通企業資源優化整合,對于體現社會公平,減輕群眾用藥負擔,推動衛生事業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改掉基藥招標制度的弊端已是醫藥行業迫在眉睫的任務。
來源:中國制藥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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