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國肝癌分期與治療指南》明確推薦,中晚期肝癌患者需接受放療。研究顯示,在不能手術切除但局限于肝內的肝癌介入治療碘油沉積不佳、伴有門靜脈和(或)下腔靜脈癌栓、伴淋巴結轉移的肝癌患者,接受外放療可使中位生存期延長 4~6 個月;對于出現腎上腺轉移、骨或軟組織轉移的肝癌患者,接受外放療可使轉移灶縮小、癥狀緩解,外放療對肺或腦轉移也有效。
目前各期肝癌放療臨床報道的循證醫學證據級別均不高,但鑒于其他治療手段也未有更高級別循證醫學證據或顯示更好療效。盡管放療對肝癌仍起姑息作用,但應充分考慮其潛在益處。
1 早期肝癌放療獲益尚不明確
目前各國的原發性肝癌診治指南均推薦,早期肝癌患者應接受腫瘤切除、肝移植,腫瘤小于3 cm 者行無水酒精注射或射頻消融。這些治療方法的 5 年生存率為 50%~80%。不宜手術切除者可采用介入栓塞化療。
立體定向放療能精確照射到腫瘤,正常組織受到的放射損傷小。接受立體定向放療的肝癌患者,3 年生存率約為60%,5年生存率資料目前缺乏,而且相關臨床報道病例數少,均為不宜手術的患者,故確切收益還需進一步臨床研究。
2 中晚期肝癌放療收益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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