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仿藥類邊緣產品缺乏監管 造成市場混亂


    時間:2013-10-28





      當前,仿制藥的發展受到相關部門的重視,紛紛出臺一些政策來引導規范行業的發展,但是由于相關政策的變化,仿藥類邊緣產品的審批部門發生變化后,同一時段市場上會出現幾個版本產品資質并存的現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市場的混亂。

      
      目前,仿藥類邊緣產品市場結構的形成與行政許可的事后管理、機構調整后多頭監管有著內在的必然聯系,再加上缺少行之有效的法規制度保障,因此,不可避免地出現了部門間職責不清晰、監管缺乏協調和統一、監管重疊和空白并存等現象。
      


      主體權責分離加大了有關部門執法的難度。部分產品游離于規制范圍之外。仿藥類邊緣產品形式多樣,涉及的對象包括生產、經營、使用等單位和個人。以經營為例,我國仿藥類邊緣產品涉及經營單位較多,大到經營品種達上千的批發部門,小到只經營幾個品種的個體雜貨店,都有可能出現經營仿藥類邊緣產品的狀況。不同于藥品經營的是,仿藥類邊緣產品的經營無需前置許可,這樣就容易造成“多頭可管,卻多頭不管”的局面。

      
      我國仿藥類邊緣產品基本上由衛生、藥監、質監、工商等多部門共同實施監管,且依據的法律法規不同,多部門職責交叉、難以形成合力。此外,在日常的監管過程中,各部門各自為政,監管內容和對象往往雷同,多個部門共同、重復監管同一環節,使被監管對象無所適從。以化妝品生產為例,企業需取得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核發的《衛生許可證》,也需獲得質檢部門核發的《生產許可證》,從審核的內容上看,上述“兩證”的實際審核內容有很多重復之處,屬于重復管理。
      


      此外,由于歸責原則失衡也導致出現了監管漏洞。現階段,各地開展對仿藥類邊緣產品的監管,主要依據是按照原衛生部、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于2009年11月5日發布的公告。這種運動式的整治由于監管目標的多元而力量分散,文件規定看似責任主體明確,實際上責任主體之間扯皮、相互推諉的現象并未消除,各地監管中,其他部門移交藥品監管部門處理的案件少之又少,仿藥類邊緣產品的監管依舊是單個部門“孤軍奮戰”。多部門監管不僅導致相關職能和規定重疊、標準不一致,還造成歸責原則失衡,嚴重影響了法律法規的嚴肅性。
      

      仿藥類邊緣產品市場結構的形成與行政許可的事后管理、機構調整后多頭監管有著內在的必然聯系,因此要有關部門要為行業提供行之有效的法規制度保障,避免出現部門間職責不清晰、監管缺乏協調的現象,要全責明確,共同協調監管,只有如此方能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來源:中國制藥機械設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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