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印發《關于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明確將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
據悉,此次國務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中,取消和下放的有29項、部分取消和下放的有13項、取消和下放的評比達標項目有3項;取消的涉密事項有1項;另有4項擬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是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
其中,原屬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職責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藥品再注冊以及不改變藥品內在質量的補充申請行政許可、國產第三類醫療器械不改變產品內在質量的變更申請行政許可、首次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等行政職能將逐步下放至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原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投資者在內地設置獨資醫院的審批權,將下放省級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同時,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的外國醫療團體來華短期行醫審批將下放設區的市級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藝和新化學物質生產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審批將下放省級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的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藝技術和新殺菌原理生產消毒劑和消毒器械之外的消毒劑和消毒器械的審批、化學品毒性鑒定機構資質認定職能將被取消。
《決定》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切實加強后續監管。要按照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繼續堅定不移地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審批事項,加大簡政放權力度。
來源:中國制藥機械設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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