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有嚴格的法律禁止這種商業賄賂,卻沒有來自市場的力量與其進行對抗和制衡,那么,在一條具有共同利益的鏈條上進行賄賂,恐怕就太過容易
近期,在指控英國葛蘭素史克旗下在華企業部分高管涉嫌行賄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擴大了對中外制藥廠家的調查。相比于其他商品,藥品的特殊性在于,在這個市場上,信息不對稱的程度要比大部分其他商品嚴重得多。查處“行賄”當然必不可少,但誰在“受賄”,這種鏈條如何運作,這種違法行為為何屢禁不止,其背后的深層原因是什么,同樣值得思考。
身為跨國公司,又有相對嚴格和透明的財務制度,商業賄賂的行為一旦被揭穿,風險不可謂不大,但這些藥企在中國這種新興市場的推廣,為何就與其在本國的銷售方式截然不同?或者說,這種依靠醫藥代表行賄的行為,為何能在市場中行得通?這恐怕和“以藥養醫”的痼疾難除,導致市場中的藥企都不得不以這種方式進行競爭相關。
從表面來看,由于醫生在治療過程中的絕對權威性,基本上患者難以自我決定用藥的種類,專業的壁壘讓消費者很難像別的商品那樣貨比三家。這也意味著對于藥品的銷售,醫院作為最大的終端市場,具有著絕對的話語權。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這么看來,藥企的行賄似乎也就可以理解。這是藥企、醫院和市場之間的壞博弈,原本應該根據病情而進行的開藥行為,醫生可能會更多地考量利益。更可怕的是,但凡不遵守這樣“游戲規則”的藥企,則都有可能被淘汰出局,失去最大的終端銷售市場。
如此具有普遍性的賄賂行為,已經說明了整個行業的健康存在問題。
打擊醫藥商業賄賂,幾乎每年都會有,“醫藥分離”也喊了很多年,但終究難以成行。我國既有嚴格的法律規定,在執法上也不缺乏力度,為何關于醫藥的商業賄賂屢禁不止?我們可以看到,此次最初介入調查的是公安機關,而并非醫療監管機構。分析其根本,是我國的醫藥市場上仍然缺乏一種制衡的力量,而讓醫藥公司、醫院和監管者太容易結成利益共同體所致。
為何醫藥公司在國外的藥品定價很難出現“暴利”?是因為其醫療保險系統起到了制衡的作用。在西方的醫藥市場中,藥品價格不受干預,但醫療保險企業和整個的醫藥產品市場之間存在著利益關系,當醫療機構出售的藥品售價高于預期,那么醫療保險企業的利潤就難以保障,所以醫療保險公司會積極介入醫療行業中出現的有可能的商業賄賂行為,這讓整個醫藥行業不僅僅是單向的從研發到銷售,更加入了市場中金融的力量。
在我國,醫院以公立為主,不以盈利為目的,醫療產品和服務的價格主要由政府確定,醫護人員的收入參照事業單位,這就形成了一個主要依靠政府補貼的管制市場。按照“租值耗散理論”,藥企、醫生、患者,都在爭奪這份管制價格和市場真實價格之間的“租值”,按照政府補貼的邏輯初衷,這租值應當全部由患者獲得,以減輕其在醫療支出方面的負擔,但有了藥企這種與醫療終端的“合謀”,這部分因為管制而帶來的租值,不僅不會讓利于患者,反而會由于利益糾葛,讓補貼本身的效用難以顯現。
因此,雖然有嚴格的法律禁止這種商業賄賂,卻沒有來自市場的力量與其進行對抗和制衡,那么,在一條具有共同利益的鏈條上進行賄賂,恐怕就太過容易。數據顯示,國內醫療費用中,藥品費用所占比重很高,全國平均在45%左右,中國是世界上藥占比最高的國家;盡管醫療總費用占GDP的比重只有4.7%左右,在同等發展水平國家中屬于偏低水平,但藥品費用占GDP的比重在2%左右,是世界上最高的國家之一。
醫生所擁有的權力其實和官員很相似,而目前在我國醫療界,醫生的工資收入仍然難以和國際的主流收入接軌。在這樣的狀況下,如何確保權力的謹慎運用,不去受賄和濫用,不僅僅是“高薪養廉”就能概括。這需要精巧的制度設計、有力的懲罰機制、和一整套的以市場為導向的制衡手段。
來源:網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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