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等5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在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工作中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的通知》,要求在縣級公立醫院改革中醫藥補償機制,提升中醫藥服務能力,加強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上下聯動。
《通知》要求,各地在改革縣級醫院藥品加成政策時,要區別對待中藥飲片,充分考慮中藥飲片價格形成機制和管理成本,研究制訂科學合理的政策措施,形成鼓勵使用中藥飲片的有效機制;調整中醫醫療服務項目和價格,各地要結合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和按病種收費試點工作的實施,鼓勵技術成熟穩定的中醫醫療服務的臨床使用,全面規范服務價格,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的原則,合理提高中醫醫療服務價格,充分體現中醫和中醫藥人員技術勞務價值;貫徹落實在全民醫保中鼓勵使用中醫藥服務的政策,充分發揮中醫藥對保障參保人員基本醫療需求的作用;落實和完善政府對中醫醫院投入傾斜政策,切實加大對中醫醫院投入力度。
《通知》還要求:優化縣域內衛生資源配置,按照“填平補齊”原則,改善中醫醫院基礎設施條件,完善輔助設施;加強中醫重點(特色)專科建設;以電子病歷和醫院管理為重點,加強縣級中醫醫院信息系統建設,功能涵蓋電子病歷、臨床路徑、診療規范、績效考核及綜合業務管理等,與醫療保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系統銜接,逐步實現互聯互通;要求縣級中醫醫院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占執業醫師總人數比例不低于60%,鼓勵西醫師學習中醫,鼓勵老中醫藥專家師帶徒,加強藥師隊伍建設和中醫辨證施護力度,縣級中醫醫院醫護比至少達到1:2。
《通知》提出,要從兩方面加強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上下聯動:一是縣級中醫醫院要發揮縣域中醫醫療中心和農村三級中醫藥服務網絡龍頭作用,設置基層指導科,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技術幫扶指導和人員培訓。二是探索實施城市三級中醫醫院向縣級中醫醫院輪換派駐醫師和管理人員制度。繼續實施“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縣級中醫醫院在受援醫院中比例應不低于10%。逐步建立中醫類別醫師縣、鄉、村縱向流動機制以及縣級中醫醫院向鄉鎮衛生院輪換派駐院長和骨干醫師制度,提高農村中醫藥服務網絡整體效率。
來源:中國中醫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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