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藥品價格進入新一輪調整周期。
國家發改委通知宣布,為了解和掌握藥品生產流通過程中的成本、價格及有關情況,及時制定調整藥品價格,將對部分企業開展成本價格調查。
在2007年發改委開始對藥品成本調查后,此次成本調查延續了2011年規則細化后的企業實地調查和實際票據收集等關鍵項內容,涉及27家醫藥公司,不僅包括恒瑞醫藥海正藥業人福醫藥等國內醫藥企業,也包括諸如安斯泰來、葛蘭素史克等跨國制藥公司。
根據發改委公布的信息,調查將涵蓋企業2012年度政府定價藥品出廠(口岸)價格以及生產企業財務經營等基本情況,包括2010~2012年度連續3年全部藥品生產、銷售、成本費用及價格等有關情況,其中,國產企業準備全部政府定價品種資料,進口藥品代理企業準備全部代理填報口岸價格的政府定價品種資料,而發改委藥品價格評審中心組成調查組將在7~10月間到有關調查企業進行實地調查。
較之以往成本調查更細化的是,包括財務制度、財務報表、賬簿資料以及與調查有關的各種憑證、票據、合同等都將成為核查內容。
“這兩年對藥品價格的議論很多,批評進口藥品定價太高,國產藥品定價太低,矛盾積累下來,在最后的醫保目錄調整和招標過程中都產生了更大的壓力。”昨日,有接近發改委的人士向記者透露,目前藥品價格的兩極分布情況仍然存在,給后續的價格調整工作都形成了一定的問題。
事實上,2007年2月,發改委頒布《醫藥價格工作守則(暫行)》,首次提出“制定藥品價格必須經過成本價格調查”;2011年11月22日,在輿論對于高藥價的質疑聲中,發改委進一步公布《藥品出廠價格調查辦法(試行)》。
“但問題在于,成本調查究竟該采取什么樣的方法和公式最能貼近企業的實際情況,出廠價和實際成本之間究竟怎么計算,又怎么能拿到最接近真實情況的數據,這些都還在探索中。”前述人士告訴記者。
一直以來,藥品定價虛高和虛低的問題都同時存在,在藥品出廠后,冗長流通環節的加價和招標采購環節的壓價并行存在,發改委曾一度嘗試在調研藥品實際出廠價格的基礎上給予一定合理的利潤空間,以確定最高“天花板”限價,但發改委人士也曾多次公開表示,這一配套改革的真正見效必須在醫藥衛生體制的整體改革推進下落實,“如果以藥養醫的體制不變,將也只是局部的微調,恐怕收效甚微。”
根據《價格法》、《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現階段我國對藥品實行3種定價形式——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目錄的藥品及少數生產經營具有壟斷性的藥品,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其中,由財政購買免費向特定人群發放的藥品,實行政府定價,目前約有100種,占已批準上市藥品數量的0.8%;其他藥品實行政府指導價,具體形式為最高零售限價,約2600種,占22%左右;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以外的藥品,實行市場調節,由企業自主定價,占77%左右。
而政府定價和指導價格,實行中央和省兩級管理體制。在上述定價范圍內,屬于國家基本藥物及國家醫保目錄中的處方藥,壟斷生產經營的藥品,由國家發改委定價,約1900種。屬于國家醫保目錄中的非處方藥,及地方醫保增補的藥品,由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定價,約800種。
來源:和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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