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醫藥亟須國家對其作出立法引導


    時間:2013-07-03





      中醫藥是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不僅為中華文明的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而且對世界文明的進步產生了積極的影響。傳統中醫藥具有“簡、便、廉、驗”的特色和優勢,是解決13億人口尤其是9億農民醫療保健的重要途徑。黨的十八大報告也明確提出要“堅持中西醫并重,扶持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為中醫藥立法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
      

      然而,中醫藥法制建設滯后,嚴重制約了中醫藥事業的健康發展。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今天,有必要通過立法解決中醫藥發展的突出問題,依法統一中藥材種植、中藥飲片和臨床用藥等方面標準,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中醫藥事業的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這是事關復興優秀文化、傳承發展中醫藥事業、助力實現中國夢的長遠大計。
      

      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中華醫學會會長陳竺日前在中華中醫藥學會主辦的首屆岐黃論壇上透露,中醫藥法草案已經于2011年年底報送國務院法制辦,并列入201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一檔。
      

      陳竺說,目前,越來越多的國家對傳統醫藥實行立法管理,制定頒布了有關傳統醫藥方面的法律法規。我國作為傳統醫藥大國、作為中醫藥的發源地,中醫藥還缺乏國家層面的法律保障。
      

      陳竺指出,發展衛生計生事業必須堅持中西醫并重的方針。必須毫不動搖、不折不扣地堅持中西醫在思想認識上、法律地位上、學術發展上和實踐應用上的平等地位,不斷創新體制機制,完善政策措施,增加資金投入,增強發展能力,促進中西醫協調發展。中醫藥要加快傳承與創新步伐,加快推進學術進步、提高療效。
      

      系列標準的出臺,促使企業不斷對自身生產工藝、質量控制、風險管理等方面提升完善,孜孜以求。提高門檻會把一些軟硬件欠缺的企業淘汰出局,而長期堅持技術革新,要求自我升級的企業產品安全性自然會高,當然,這部分企業的合法利益也需要得到保護。


    來源:中國制藥機械設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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