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藥監局發布關于加強藥品追溯碼在醫療保障和工傷保險領域采集應用的通知。
其中提出,依托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臺和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的藥品追溯系統,積極推動藥品全品種生產流通使用過程追溯和藥品追溯碼在醫療保障和工傷保險領域的全流程、全量采集和全場景應用,并逐步實現全部醫藥機構藥品追溯碼采集應用全覆蓋。
2026年1月1日起,所有醫藥機構都要實現藥品追溯碼全量采集上傳。零售藥店要在顧客購藥小票上顯示藥品追溯碼信息。工傷保險醫療服務協議機構、工傷康復協議機構要加快推進藥品追溯碼采集應用。
轉自: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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