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通則》修訂發布
更全面精準滿足不同疾病人群營養需求
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32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2項標準修改單,其中,新修訂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通則》(GB 29922-2025)與今年初發布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通則》(GB 25596-2025)相銜接,更全面精準地滿足不同疾病人群的營養需求。“基于最新科學依據,面向不同疾病人群營養健康需求,此次修訂將有效激發行業創新活力,推動行業向更高質量、更高水平發展,更好地服務于國民營養改善與健康,助力健康中國建設。”國家衛生健康委相關負責人在進行標準解讀時表示。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簡稱“特醫食品”)是指為了滿足進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礙、代謝紊亂或特定疾病狀態人群對營養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專門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該類產品必須在醫生或臨床營養師指導下,單獨食用或與其他食品配合食用。
“針對不同疾病的特異性代謝狀態,特醫食品對相應的營養素含量提出了特別規定,能更好地適應特定疾病狀態或疾病某一階段的營養需求,為患者提供有針對性的營養支持,是進行臨床營養支持的一種有效途徑。”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應用營養一室主任方海琴表示,特醫食品屬于食品范疇,不是藥品,在疾病狀況下,無法進食普通膳食或無法用日常膳食滿足目標人群的營養需求時,可使用特醫食品提供營養支持。但此類食品不是藥品,不能替代藥物的治療作用,產品也不得聲稱對疾病的預防和治療功能。
根據不同臨床需求和適用人群,《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通則》(GB 29922-2025)將特醫食品分為全營養配方食品、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非全營養配方食品3類。其中,全營養配方食品適用于需對營養素進行全面補充且對特定營養素沒有特別要求的人群;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適用于特定疾病需對營養素進行全面補充的人群,并可滿足此類人群對部分營養素的特殊需求;非全營養配方食品適用于需要補充單一或部分營養素的人群。
該標準與原標準相比,在全營養配方食品方面,增加了產品類別、調整了可選擇性成分和部分營養成分的技術要求,并新增附錄A“部分1歲-10歲人群部分營養調整型全營養配方食品”及其技術要求;在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方面,調整了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的目錄,修訂了附錄“常見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目錄;在非全營養配方食品方面,定義中增加和細化了產品分類,修改了部分營養成分的技術要求,完善了常見非全營養組件、常見非全營養配方產品的技術指標;在標準整體內容方面,修改了感官要求、原料要求、標簽要求以及氨基酸附錄要求,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致病菌限量引用通用標準。此外,為更好地指導特醫食品的生產和使用,新標準中增加了部分營養調整型全營養食品、組件與配方的適宜人群。
方海琴表示,原標準自發布實施以來,在保障臨床營養需求、維護食品安全、規范市場秩序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此次修訂顯著提升了標準體系的適應性與前瞻性:一是通過在附錄中明確納入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和氨基酸配方作為1-10歲人群部分營養調整型全營養配方,有效銜接了1歲以下嬰兒特醫食品標準;二是通過新增多個具體產品類別并設置“其他”開放性類別,為未來滿足臨床日益增長的、多樣化的特定疾病狀態人群的營養需求提供了法規保障;三是通過新增半固態產品形態及補充多種可選擇性成分,拓寬了產品創新的技術空間;四是通過細化非全營養配方食品的技術指標,為產品研發的精準化、行業監管的科學化提供了明確依據。(記者 高嬌娣)
轉自:中國食品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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