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東藥品采購市場化革新


    作者:楊俊堅 劉正午    時間:2013-05-23





      備受關注的廣東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新政,終于揭開了神秘面紗。

      5月17日,廣東省醫藥采購中心掛網公示了《廣東省藥品交易規則(試行)》、《廣東省藥品交易結算規則(試行)》等5個文件的征求意見稿。其中,廣大藥企及相關單位重點關注的掛網資格確定、掛網價和交易價形成,以及與醫療機構的議價和采購環節等,均有較為明確的改革創新。

      作為用藥大省,廣東歷來是中國藥品采購改革的前沿陣地,每次創新總能引來業界的極大關注和討論。在藥品以省為單位的集中招標采購模式運行3年后,廣東率先改革采購模式,籌建第三方藥品電子交易平臺,引起業界高度關注也是必然。

      采購大變革

      依據征求意見稿,廣東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包括基藥)今后均在全省集中的第三方藥品交易平臺上實行“在線競價、在線交易、在線支付、在線融資、在線監管”的交易方式,醫療機構則會按品種匯總,進行團購或自主聯合團購。

      記者采訪了解到,目前各方對上述文件的初步評價較為一致的是:該平臺改變了以往招標和采購分離的模式,醫療機構實行團購,對生產企業將是考驗。相關規則的實施,也將對藥品購銷格局和藥企營銷模式產生重大影響。

      多位醫藥行業資深分析師認為,廣東省藥品交易規則顯示,廣東藥品采購方式發生了重大變革。整體來講,改革的方向是市場化,該方式能夠確定中標企業、中標價格以及采購量,同時醫院在品規上相對沒有選擇權(同一質量層次上的品規)。

      數據顯示,2012年,廣東省醫藥工業總產值1175.7億元,占全國的6.3%,并且廣東省作為全國醫藥價格管理體制改革試點省份,在藥品采購招標方面的各種新改革也具有風向標意義。

      征求意見稿首先要求進行藥品質量層次劃分,分組進行綜合評分,其中政府定價產品分為專利、原研、單獨定價和優質優價(含差別定價)、普通GMP五類;同時,需制定入市價——采取全國平均中標價和廣東省2009年集中采購中標價之間的低值,企業產品報價不得高于入市價。

      對此,業界覺得規則設定上體現了鼓勵創新、鼓勵提高藥品質量層次的原則:對醫保品種的招標沿用了過去“陽光招標”中的區分質量層次。另外,廣東省有專門的差別定價文件,對品種的質量層次的區分更加體系化。

      記者留意到,文件中,醫保品種交易實行“聯合采購、網上競價、量價掛鉤”方式,醫療機構遴選產品時只能選擇擬使用的劑型規格,不能直接選擇生產廠家。且確定采購量后,采用交易平臺按品規匯總進行團購,或醫療機構自主聯合進行團購的方式采購。

      業界認為,新一輪采購規則在中標價格產生規則上也較以往有大變化:以往廣東省“陽光采購”根據投標企業的數量按比例篩選,且不同市場有差異化政策;現有模式為報價最低者得,有可能造成利潤下降的擔憂,但分析認為應該看到,在現有模式下,企業需要投入的費用將大大減少,同時醫院在品種上并沒有自主選擇權(對于同個質量層次的品規),因此后續醫院開發方面的費用可能會有所減少。

      影響待驗證

      盡管在5月20日開盤的股市上,醫藥股普遍下跌被某些機構認為是受廣東藥品采購新規則的影響,但業界對于規則給產業帶來的新一輪影響仍在觀望。

      “總體來看,在質量層次、綜合評分、交易方式等方面都有較大變化,該規則最終實施,將對藥品購銷格局和藥企營銷模式產生重大影響。”廣東某知名企業政府事務總監評價道。

      此前業界最期待的是廣東新的交易平臺能夠實現“政府只進行限價,大家都有機會參與競爭”等目標。“但僅從征求意見稿來看,政府降藥價的思路和愿望并沒有明顯轉變。新的電子交易平臺模式下,因為報價不得高于入市價、最低價為交易品種以及醫院聯合團購等因素的綜合作用,交易的競爭壓力并未減少,而競品較少的獨家品種相對有優勢。”

      有關企業人士表示,期待最終的方案能夠擺脫原來招標模式的諸多限制,打造真正體現市場經濟的交易平臺。

      新基藥目錄實施后,備受關注的基藥招標采購模式成為廣東此輪藥品采購改革的焦點。在基藥招標規則方面,廣東省原則上延續了“雙信封”模式,在報價方面規定企業報價不得高于入市價,同時報價共分3次進行,企業每輪報價后都會看到自己的報價名次,以供報價高者后兩輪調低報價。在雙信封評審制度方面,征求意見稿規定基藥不分質量層次,采取經濟技術標和商務標綜合評審,其中經濟技術標分值10分(通過新版GMP的3分),商務標分值為90分,中標規則以綜合評分最高品種為交易品種,供醫療機構采購。

      一些來自行業分析師的評估意見認為,從目前征求意見稿對行業的總體影響看,定性為偏利空,這主要源于基藥采購綜合評分中商務標分值達到90分,經濟技術標分值只有10分。若得以執行,則最低價中標出現的概率較大,企業的價格比拼會更加激烈。而如何銜接此前對基藥招標需更注重產品質量的方向值得再關注,這對藥監部門今后監督的要求也更高。


    來源:醫藥經濟報  作者:楊俊堅 劉正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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