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藥物均需實施電子監管


    作者:喬 寧    時間:2013-05-20





      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獲悉,凡生產2012年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藥品品種的企業,無論是否參與基本藥物招標采購,均應按規定對基本藥物實施電子監管。國產藥品和在國內分包裝的進口藥品應于2013年11月底前實行,進口藥品應于2014年3月底前實行。

      藥品電子監管碼包含藥品名稱、生產企業、生產批號、藥品規格、有效期等基本信息。通過對藥品實行電子監管,監管部門可實時掌握藥品的生產、流通、庫存情況,及時追溯召回問題藥品;公眾可通過電話、手機短信、網上查詢等方式,辨別藥品真偽。

      按照規定,到2015年年底前,全國所有藥品生產企業、藥品批發企業、醫療單位和零售藥店都將納入藥品電子監管,實現藥品制劑全品種覆蓋。


    來源:健康報  作者:喬 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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