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正式印發《2013年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方案》(衛辦醫政發〔2013〕37號)(以下簡稱《整治方案》),決定2013年繼續深入開展全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
三年整治最后一年
針對此前國內普遍存在的抗菌藥物濫用問題,2011年,原衛生部在全國啟動了《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活動計劃分三年實施,旨在促進抗菌藥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細菌耐藥,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今年是三年活動的最后一年,縱觀《整治方案》,在抗菌藥物購用品種、品規數量上與去年沒有區別。方案規定:三級綜合醫院抗菌藥物品種原則上不超過50種,二級綜合醫院抗菌藥物品種原則上不超過35種,口腔醫院抗菌藥物品種原則上不超過35種,腫瘤醫院抗菌藥物品種原則上不超過35種,兒童醫院抗菌藥物品種原則上不超過50種,精神病醫院抗菌藥物品種原則上不超過10種,婦產醫院(含婦幼保健院)抗菌藥物品種原則上不超過40種。
另外,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相關指標控制力度,如住院、門診患者抗菌藥物處方比例、抗菌藥物使用強度等控制指標上也與去年相同。
但是,對于因特殊治療需要,醫療機構需啟動臨時采購程序使用本機構抗菌藥物供應目錄以外抗菌藥物的,2013年的《整治方案》要求:醫療機構每半年將抗菌藥物臨時采購情況向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并要求衛生行政部門定期組織對轄區內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時采購報備情況進行合理性審核。
衛生計生委表示,今年是全面總結,研究建立長效工作機制的關鍵一年。《整治方案》要求: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計生委)和醫療機構要在三年專項整治活動的基礎上,認真總結工作中的經驗和不足,逐步建立、完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相關制度、指標體系和長效工作機制,采取有效措施,鞏固活動成果,堅決避免出現“反彈”現象。
將活動重點轉移到監督醫療機構落實《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上,將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從階段性活動逐步轉入制度化、規范化的管理軌道,促進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持續改進。
來源:藥品資訊網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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