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暴利藥”的幕后推手?廣東衛生廳副廳長廖新波表示,天價藥源于政府定價虛高。關于誰是“暴利藥”幕后推手的問題,不少網友把矛頭指向醫院,認為是醫生“收回扣”推高藥價;也有人指責藥品集中招標,不能有效擠掉藥價水分。廣東省衛生廳副廳長廖新波則認為,醫院只是“暴利藥”利益鏈條的下游,問題關鍵出在源頭政府物價部門定價虛高。
平心而論,藥品定價,其實絕非易事。一方面,藥品的研制開發,不僅有著不菲的成本和投入,更需要承擔相應的失敗風險,假如藥品定價過低,必然會打壓藥品研發與生產者的積極性,從而讓藥品的供應難以滿足患者的需求;而另一方面,一旦藥價過于遷就市場,甚至完全隨行就市,以藥品生產商的利潤最大化為目標,則難免形成過高的藥價,從而限制公眾的治療和用藥權利。不難看出,既要為藥品研發制造企業留出利潤,又要讓藥品價格能讓公眾承受,如何在雙方的角力中取得恰當的折衷,并充分保障各方的權益,藥品定價究竟該如何拿捏,的確頗有些技術含量。
之所以“天價藥”、“暴利藥”會成為藥品市場上的普遍現象,除了以藥養醫、醫藥回扣、招標貓膩之外,假如藥品指導價真的能夠定得恰當,并擠壓出藥品的暴利空間,就不會給“天價”、“暴利”留出太多的騰挪空間。從這個角度來看,藥品指導價究竟如何定出?為何有了“指導價”,仍然能指導出“天價”和“暴利”來?面對“暴利藥”,指導價至少難辭其咎。
可見,藥品指導價過高,即便不是“暴利藥”的唯一成因,也是不可或缺的必要前提。唯有指導價留下了“暴利”空間,暴利藥才有了合法攀高枝的可能。而按理來說,藥品指導價的初衷,本在于擠出藥品的暴利空間,從而將藥品利潤限制在合理的范圍內,以合理可承受的藥價供應患者,從這個意義上說,為“暴利藥”提供了藏身空間的“指導價”,顯然有悖其初衷與原則。
那么,藥品“指導價”何以走向其反面呢?除了指導價的定價機制,本身存在盲區和難點,例如,藥廠的研發生產成本究竟幾何,藥價定價部門未必能真正探明就里。此外,這一過程中,由于巨額利潤的驅使,藥品指導價的審批更不乏存在尋租空間。不過,即便如此,也不能成為指導價容納“暴利”的理由。
在這方面,國外的藥品定價機制,盡管未必適合直接拿來,其成功經驗卻不妨成為一種參考。除了美國藥品更多基于市場機制形成藥價過高之外,更多的國家傾向于采用政府參與定價的模式。例如,德國按照藥品類別制定參考價,高于參考價需自費,低于則可通過醫保報銷;英國則要求制藥企業提交年度財務收益預期,由國家報銷的藥品的資金收益率必須控制在17%~21%;日本的定價機制更為苛刻,同類藥品,后上市藥品甚至要比已是醫療保險的先上市藥品價格下調4%~6%才能獲得上市資格。這些規則和舉措,對于藥價的限制效應,自然不難預期。
基于上述視點,如何從“指導價”中擠出暴利水分和空間,國內藥品指導價的定價機制,無疑需要有更多的規則和約束,無論如何,藥品“指導價”不應指導出“暴利藥”。
來源:中國中醫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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