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綱要(2011~2015年)》,“十二五”期間藥品零售連鎖百強企業年銷售額占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總額的比例占到60%以上。而數據顯示,我國藥品零售連鎖百強企業銷售比例卻從2008年的35.4%降為2011年的34.6%。在今年“兩會”上,兩位來自藥品零售業的全國人大代表一致呼吁,要打破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在并購重組及連鎖經營中存在的一些政策障礙,鼓勵零售藥店連鎖經營。
全國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藥房董事長謝子龍列舉了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發展中存在的兩大問題:一是收購后的企業與門店經營證照辦理困難。在實施兼并重組過程中,所收購企業與門店需重新辦理相關經營證照,企業不僅要停業等新證,而且在證照辦理過程中,有的地區存在地方保護主義,影響零售企業跨區域、集約化、規模化發展。二是醫保定點藥店資格承接及區域經營政策存在差異。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收購藥店后,原藥店的醫保定點資格需要注銷,由收購方按照新設門店重新申報。有的地方規定需重新開業2年以上才可申請醫保定點藥店。此外,各地醫保應收賬款結算周期的差異也比較大,有的部分資金甚至要一年結算一次,給醫保定點藥店資金周轉帶來較大壓力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大參林連鎖藥店有限公司董事長柯云峰則表示,目前,各地醫保政策不統一,有的形成地方壁壘、權力尋租,這給零售藥店連鎖發展帶來較大障礙。
謝子龍代表建議,首先,由國家藥品監管部門協調社保、稅務、工商等相關職能部門,出臺簡化流程的操作程序,明確批復時間,按標準及時檢查驗收被收購的門店,符合標準的繼續保留醫保定點資格,不符合標準的則令其退出。其次,醫保定點藥店資格應向規范的大型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傾斜,在專業化服務的基礎上允許零售藥店開展多元化經營,并按時結算醫保資金,緩解企業的資金壓力;政府部門對大型連鎖藥店給予兼并重組的專項資金扶持和稅收優惠政策,允許零售藥店積極參與“醫藥分開”改革試點,大力推進基層醫療機構與連鎖藥店的合作,鼓勵連鎖藥店在社區健康服務、老年患者康復、慢性病人健康管理等方面做出嘗試。
柯云峰代表同時呼吁,應制定全國范圍內統一適用的醫保定點準入標準,鼓勵醫保定點藥店經營以健康商品為主的多元化商品。
來源:中國醫藥報 作者: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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