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增進口基藥1年內賦電子監管碼


    作者:喬寧    時間:2013-02-05





    2月1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官網上發布通知強調,對于2013年1月1日以后新增補的國家和地方基本藥物,其境外制藥廠商應及時指定電子監管代理機構,并在新目錄發布后12個月內完成相關進口藥品的電子監管碼賦碼工作。

    藥品電子監管碼是一個20位的條形碼,包含藥品名稱、生產企業、生產批號、藥品規格、有效期等基本信息。通過對藥品實行電子監管,監管部門可實時掌握藥品的生產、流通、庫存情況,及時追溯召回問題藥品;公眾可通過電話、手機短信、網上查詢等方式,查詢藥品電子監管碼,了解藥品相關信息,幫助辨別藥品真偽。國家藥監局去年10月發布的《關于進口藥品實施電子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要求,境外制藥廠商及其《進口藥品注冊證》載明的生產廠或包裝廠,均應加入中國藥品電子監管網,對出口到我國的藥品賦電子監管碼。

    國家藥監局表示,進口藥品的電子監管碼賦碼應在《進口藥品注冊證》載明的生產廠或包裝廠內完成;獲批在我國境內分包裝的品種,可在批準的分包裝企業內賦碼,禁止在其他場所將已完成大包裝的產品拆箱賦碼。口岸藥品監督管理局應根據藥品標示生產日期查驗進口藥品的電子監管碼賦碼情況,對未按要求賦碼者不予辦理進口備案。

    來源:健康報 作者:喬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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