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政府有關部門已經制定了不少中藥標準,然而我國的中藥標準之所以國際影響力不高,很重要的一點就在于標準化實踐中存在著“重制定,輕執行”的問題。
一方面,我國的中藥企業缺乏相應的必要專利,而標準制定者在制定過程中也缺乏對企業利益的考慮,因此,標準制定后,企業的積極性必然不高。不久前公布的《中醫藥標準化中長期發展規劃綱要(2011~2020年)》對中藥企業的激勵并不多,對中藥企業在標準化過程中的利益訴求和應有作用并沒有足夠重視。
另一方面,有關部門制定的中藥標準缺乏強制執行的效力,導致中藥企業依舊我行我素,國內中藥產品的質量就依舊參差不齊。中藥標準并沒有發揮相應的作用,又談何國際影響力?企業的自身戰略與國家戰略長期嚴重脫節,我國的中藥標準化之路只怕是遙遙無期。
在經過“創新成果專利化→專利成果標準化→標準成果許可化”之后,與其說是中藥標準化組織制定了中藥標準,還不如說是中藥專利權人制定的中藥標準;與其說是專利權人因專利而獲得收入,不如說是標準給專利權人帶來了豐厚利益。這是我國中藥企業應當思考和應對的企業發展戰略問題。
近幾十年來,國內中藥行業雖然涌現出天士力、云南白藥等少數在中藥標準化過程中有所作為的企業,但眾多國內中藥企業一直缺乏將目標設為“建設超一流企業”的真正勇氣。加之國內眾多中藥企業早已習慣于被動地接受標準,也使得自身缺乏依靠創新專利駕馭標準的能力。如何激勵國內中藥企業在中藥標準化過程中發揮應有的作用,是值得有關部門持續關注的問題。
遺憾的是,在近些年來的中藥標準化進程中,中藥企業并沒有重視和爭取自己的話語權。因此,在1月10日全國中醫藥工作會議上,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人也呼吁國內的中藥企業在標準化過程中走出去,發揮更大的作用。
對政府而言,與其在國內建立一批標準化研究中心,制定出水平高卻不能代表企業利益的中藥標準,還不如投入更多的資源去引導中藥企業挑起中藥標準化的大梁。對企業而言,在政府扶持中藥、生物產業和推動醫藥行業兼并重組的政策背景下,與其被動適應政府制定的標準,還不如調整自己的企業定位,盡快學會如何駕馭創新、專利和標準化三大利器,把握住標準化戰略帶來的巨大商機。
來源:醫藥經濟報 作者:陳學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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