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工信部、衛生部、發改委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聯合下發了《關于開展用量小臨床必需的基本藥物品種定點生產試點的通知》。
該通知指出,國家有關部門擬定于2012年公示初選品種,2013年一季度公布定點生產品種、采購價格、定點生產企業招標標準和規則,并正式啟動定點生產招標程序。
試點方案明確,將由四部委組成“基本藥物定點生產協調機制”,負責確定基本藥物定點生產試點實施方案、定點生產品種、招標選擇定點生產企業的標準和規則。其中,工信部負責基本藥物定點生產試點的牽頭組織工作,對定點生產品種的生產供應情況進行監測,促進定點生產企業提高生產技術水平和供應保障能力。
衛生部負責制訂定點生產品種清單,匯總各地定點生產品種的需求數量,參與定點生產企業招標工作,組織和監督地方基本藥物采購機構與定點生產企業簽訂采購合同并采購藥品。
發改委負責制定定點生產品種統一采購價格;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參與制訂招標選擇定點生產企業的標準和規則,參與定點生產企業招標工作,中標生產企業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加強對定點生產企業的日常質量監督。
國務院醫改辦負責對試點政策的研究協調,統籌與醫改其他政策之間的銜接。
此外,試點方案中明確了試點的基本原則,先期選取5~10個用量小、臨床必需的化學藥品種開展試點,目標是解決市場供應不足或供應不穩定的問題,對定點生產品種各地不再單獨進行基本藥物招標。
同時,每個試點品種的定點企業原則上為2家,定點生產企業招標每2年進行1次,定點試點品種采取政府定價管理,保證生產企業合理的盈利。部分基本藥物定點生產不影響基藥招標采購的整體安排,定點生產中標不作為企業參與其他藥品招標采購優先條件。
來源:醫藥經濟報 作者:楊俊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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